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天北经开区综治中心:长达三年半的物业纠纷 150分钟画上圆满句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天北经开区综治中心:长达三年半的物业纠纷 150分钟画上圆满句号

“没想到综治中心里的司法所调解员是真心帮我们解决难题,多亏调解员专业、耐心、细致的调解,既减轻了我们物业的经济压力,也让我们再次明白了依法缴费的义务。”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天北经开区综治中心调解室内,一场持续3年半的物业费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入驻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调解员联合信访办、公安和检察院干警,用专业与耐心化解了这场僵局,让剑拔弩张的双方降温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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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宝某某居民在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田乐园小区内享受物业提供的服务,他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要达到自己满意后再交自己应该交的物业服务费、垃圾费、水费等。而物业公司认为当事人宝某某拖欠的6000多元的物业服务费、垃圾费、水费长达3年半多,理应合并承担6000多元的滞纳金,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8月12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第七师天北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综治中心司法所矛调窗口,调解员及时响应、立即介入,由于双方心里有疙瘩、有情绪、有积怨,调解现场气氛紧张,吵嚷声此起彼伏……双方各执一词,业主觉得服务不到位,缴费不划算;物业认为按合同办事,一分不能少,矛盾越积越深,双方为此都很闹心。为化解矛盾,调解员通过倾听捕捉关键信息,找准纠纷症结所在,对物业,调解员掷地有声的话语直接切中问题要害,让物业公司深刻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对业主,调解员对宝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宝某某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经过调解员耐心分析和阐理释法,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经过1个半小时的努力,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司法所最终用真诚与智慧将纠纷妥善化解。

“闹心账”150分钟速变“明白账”。在调解现场,司法所调解员“点对点”调解,努力化干戈于诉外、止纷争于窗口内,实现了矛盾纠纷3小时内化解。

下一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司法所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和实践,让调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群众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努力做到了既解“法结”、更解“心结”。(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