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涉企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双方核心利益,若处理不当易引发矛盾升级。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〇团司法所秉持“依法依规、高效务实”原则,成功调解一起机械租赁工程款纠纷,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化解了潜在矛盾,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调解经验。

2023年,乌苏市一机械租赁店与胡杨河市一工程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租赁店为该公司承接的小区改造项目提供挖机施工服务。项目结束后,经双方核算,施工总费用为63160元,工程公司已支付15000元,剩余48160元因资金周转等原因迟迟未结算。
2025年7月,租赁店多次催款无果后,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〇团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此时,双方因欠款时间较长已产生隔阂,租赁店担心款项“打水漂”,情绪较为激动;工程公司则强调“有付款意愿但需时间调度”,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显现。
一三〇团司法所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倾听-释法-协商”三步调解法,有条不紊推进纠纷解决。

耐心倾听,摸清矛盾根源。调解人员首先单独与双方沟通,营造“敢说话、说真话”的氛围。向租赁店详细了解施工细节、费用核算依据及催款过程,确认欠款金额的真实性;与工程公司受委托人黄姓经理沟通时,重点询问未付款原因、企业当前经营状况及付款计划。通过双向倾听,明确核心矛盾在于“付款时间与金额确认”,且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意愿,为调解奠定基础。
依法释法,明晰权利义务。针对双方争议,调解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付款义务”“债务履行期限”等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法律责任:租赁店已按约定完成施工,有权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工程公司拖延付款虽非故意,但需承担及时履约的义务,长期拖欠可能面临额外法律风险。同时,引用本地类似案例说明“调解优先、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聚焦问题解决。
搭建平台,促成协商一致。在双方对法律责任有清晰认知后,调解人员组织面对面协商,围绕“付款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限”三个核心问题逐步推进。对于付款金额,双方均认可48160元的核算结果,无异议;对于支付方式,考虑到企业转账的规范性,确定为“银行账户转账”;对于履行时限,调解人员结合工程公司的资金调度计划,提出“合理宽限期”建议。
经多轮沟通,双方自愿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工程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向机械租赁店支付剩余工程款48160元; 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就该项目施工费用再无其他争议,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协议签订时,调解人员特别提醒双方:若到期未履行,可凭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既保障租赁店的收款权益,也倒逼工程公司按时履约。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为基层处理类似涉企合同纠纷提供了宝贵经验:“倾听为先”是前提,通过耐心倾听掌握矛盾细节和当事人真实诉求,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调解偏差;“依法释法”是支撑,用通俗语言解读法律条文,让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从“情绪化对抗”转向“理性协商”;“灵活务实”是关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在合法框架内为双方留足“缓冲空间”,提升协议履行率。
下一步,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〇团司法所将继续优化调解流程,强化“法律+情理”融合的工作方式,让更多纠纷在基层得到高效、平和解决,为辖区营商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高紫艳 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