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打通执行堵点,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功能作用,推动执行案件前端化解,5月23日上午7:00,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聚焦财产保全案件、涉民生小标的营商案件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强化诉前保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裴某与张某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中,经审查,对申请人裴某名下嵩县白河镇某连锁销售店和某修理门市以及两个店内存放的待售二轮、三轮电动车、燃油车共171辆车(保全金额为420000元)予以查封。案件移送至执行局执保组后,考虑查封电动车数量多、易转移等特点,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出动十余人到现场核对车辆予以查封,有效预防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同时将强制执行威慑力彰显在诉前,从源头上削减执行难度。
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执行现场,执行干警紧盯民生权益保障,上门找人,释法明理,集中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到被执行人常住地张贴查封执行公告;一路聚焦严惩“老赖”,对态度恶劣拒不还款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截至目前,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共出动警车9辆,执行干警、法警30余人,保全电动、燃油两轮三轮车171辆,拘传拘留6人,执行到位金额12.71万元。(王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