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持续10余年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申请执行人为感谢法院送来锦旗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持续10余年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申请执行人为感谢法院送来锦旗

“秉公办事执法如山,廉洁高效一心为民”,锦旗上的金色文字不仅是一份认可、更是一份不变的责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送来的锦旗,真挚的文字背后,饱含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与赞许。持续10余年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则是新城区人民法院倾力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基本案情

2009年,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承包某村委会道路硬化等工程,约定工程完工后,某村委会支付工程款870万余元。2011年,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某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其余工程款一直未支付。商讨无果后,原告无奈之下于将某村委会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某村委会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550万余元。

经审理,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村委会偿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财产保全费等550万余元。判决文书生效后,某村委会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向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因诉讼阶段原告要求进行财产保全,新城区人民法院已在诉讼阶段依法将该村委会账户内550余万元予以冻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某村委会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村委会提出执行异议,说明550万余元系该村村民拆迁款,并非村委会所有,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为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利益”兑为“真金白银”,经过综合考量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村民的集体利益,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执行干警决定通过加强沟通、释法明理等方式,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向申请人讲明已冻结资金可能系村民拆迁款、村委会无法用于其他用途,且经线上线下查控,该村委会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向被执行人讲明应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纠纷已持续10余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较大损害,应当诚信履行、主动履行。

在执行干警多次耐心释法和悉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从已冻结款项中先行扣划180万余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其余案款承诺分期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这场持续了10余年的纠纷也终于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

纠纷化解后,申请人送来锦旗,诚挚真切的言语,表达出对新城区人民法院倾力执行守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赞扬与谢意。

民有所呼,执有所应。新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