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持续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出庭公诉能力和案件办理质效,5月16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就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酒泉市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玉门市院、金塔县院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评议。

庭审中,公诉人根据起诉事实证据,分组归纳、详略得当应诉,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利用清晰的逻辑、缜密的思维、从有利于控诉的角度进行当庭讯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主观认知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辩论过程有理有据、论证透彻,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给予了有力反驳;公诉人全程释法说理,使得被告人认罪悔罪,实现了庭审中的法治宣传教育,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旁听席上,听庭人员对照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和听庭评议项目,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效果进行初步评判。

在下午举行的庭审后的评议活动中,公诉人分享了出庭心得,特别是对案件所列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参与观摩人员逐一对庭审活动及公诉人的表现进行评议,总结出庭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市院领导分别对庭审进行点评。

会后,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召开全院跟庭评议分析总结学习分享会,会上汇报跟庭评议情况,并对审查报告、起诉书、证据认定等相关共性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这次观摩庭审,让我更清晰、全面地掌握了司法实践中特别是食药领域案件中对鉴定意见在举证中如何运用得的问题。”“举证、质证环节,在确保庭审质量的同时,对没有争议的事实公诉人可以精简归纳,把握好节奏,提升庭审效率。”参会干警也各有体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肃州刑事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能,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以案代训 以训促学”深化实施方案,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以专业体系建设为抓手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突出实战、实践、实用,针对性地选择疑难复杂、关注度高、对抗性强的案件,在组织庭审观摩的同时,将案件报告在庭审前发至观摩干警,要求观摩干警在庭审前根据自身理解制定该案的三纲一书,通过观摩庭审对比查找自身在庭审中存在问题,庭审后评议会探讨分析具体实例,通过“办案出庭——复盘总结——实践提升”的良性循环,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公诉人检察履职综合能力。
下一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将持续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组织重大案件办理、庭审观摩、公检法集中培训和参与重要课题研究等方式,带动全院刑事检察人才建设。打造“讲政治、有理论、会办案、懂专业、善思辨”的专业化队伍,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做司法办案的“工匠”和法治建设的“大师”。(程辉 李翔 屈金鑫 王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