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市黄龙县法院:“摆烂”不履行 司法拘留没商量

陕西延安市黄龙县法院:“摆烂”不履行 司法拘留没商量

“李某,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你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近日,陕西延安市黄龙县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李某宣读了决定书,随后将李某送交拘留所。

案情简介

李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向某银行借款30万元。债务到期后,李某一直未向某银行归还借款。某银行遂将李某起诉至黄龙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与某银行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但约定期限到期后,李某仍拒不还款。某银行遂向黄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敦促、责令李某主动履行,但其对执行法官的劝告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最终,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黄龙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官提醒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需要履行的义务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时,被执行人应该按期履行,切勿心存侥幸,妄图规避、抗拒执行,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庞文俊  李 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