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法院下寺湾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督促被告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案情回顾
原告袁某诉称被告朱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15000元,左某为保证人,约定半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二人拖延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袁某诉至法院。

巡回审判:司法服务送上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朱某、左某长期在村里务农,正值春耕关键期,无法到庭应诉,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诉讼权利,法官决定进村“巡回审判”,将法庭搬至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

调解过程:情法交融促和解
庭审当日,法官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就地调解,调解中,被告坦言因家中用钱较紧,并非恶意拖欠。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切入,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实际困境,引导其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法律的后果,并列举类案强化说服力,经过两小时耐心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当场现金支付袁某15000元。至此,双方纠纷彻底化解。
典型意义
陕西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法院下寺湾法庭将持续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化“庭前调解+巡回审判”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村民院落,减少群众奔波,彰显司法温度,同时以调解为主,督促履行,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徐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