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福海法庭积极融入街道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通过实体化运行“2+3(1)+N”机制,利用派出法庭毗邻辖区、便民利民的优势,主动将人民法院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全力打造百姓心中“行走的法律诊所”。
在一起抚养权纠纷中,民警多次入户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及孩子的抚养情况,经过研判和协商,该案由福海街道综治中心牵头,福海法庭及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区妇联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福海法庭庭长陈思源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通过与双方单独沟通,了解具体诉求,分析研判问题症结。

找准双方矛盾点后,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说明工作、收入情况,了解其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其次,倾听当事人顾虑及诉求,掌握其抚养孩子的意愿;最后,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家庭、情感、法律等多方面进行普法。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福海司法所拟定《西山区人民调解简易程序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纠纷至此调解成功。
经过回访,目前在多方协作及努力下,孩子已由男方抚养并完成落户。
“2+3(1)+N”机制是创新基层治理的有效抓手,本案的成功调解,是福海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2025年以来,福海法庭每月积极参与街道联席会议,开展案件风险评估百余件,法庭干警入户及引导群众至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十余次,用心用情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福海法庭将持续推动司法服务下沉,把善意文明的理念融入法庭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用心“磨案子”,用力“践使命”,用情“解难题”。(史陈辽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