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司法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吉林省珲春市司法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近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珲春市司法局组织辖区司法所开展了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治意识,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全面推进消费领域法治建设。

活动中,珲春市司法局海东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了购买食品的注意事项、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如何正确处理、如何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法律知识。同时,提醒群众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警惕消费陷阱,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和口头承诺,防止上当受骗,树立科学、文明、理性的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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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司法局板石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向辖区经营者和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及普法手提袋,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要先找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反映,若反映未果,要运用法律武器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要保质保量,杜绝假冒伪劣或过期产品,树立合法诚信经营理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珲春市司法局杨泡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与消费维权有关法条,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重点聚焦自动续费、共享经济、二手交易及消费欺诈等热点问题,向群众讲解了常见的消费陷阱、维权法律依据及消费维权途径。同时,告诫群众若遇到消费维权问题时,及时联系司法所,确保投诉维权便捷无忧。

珲春市司法局哈达门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讲解、以案释法等方式向辖区经营者和消费者讲解了如何识别过期食品、如何保存电子消费凭证及如何维权等实用知识。同时,提醒经营者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商品质量,不要销售过期食品。引导消费者了解“七日无理由退货”“假一赔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若遇到消费问题时要积极维权,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消费环境。珲春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持续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