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房屋起火引纠纷 法官调解续情谊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房屋起火引纠纷 法官调解续情谊

近日,明水法院永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官妥善化解邻里之间的纠纷,促使双方重归于好,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高某与李某系东西院邻居。李某家东侧柴草垛与高某家牛棚毗连。2024年李某家院内柴草垛和高某家牛棚发生火灾。火灾造成高某家房屋、牛棚以及李某家房屋等物品受损。明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高某认为,其财产损失系李某的侵权行为导致,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李某拒绝赔偿,故高某诉至明水法院永兴法庭。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本案来龙去脉后,依据事故认定书确认高某家火灾系李某家柴草垛蔓延引起,对于该损失,综合本案的发生原因、案件事实、双方过错程度,确定由李某负担80%责任,高某自行负担20%。对于赔偿结果,双方当事人均不认可。高某认为自家房屋、牛棚着火,损失应全部由李某承担;而李某认为此次火灾并不能证明是由自家柴草垛蔓延造成,自家因失火造成的财产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

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考虑到目前两方情绪都很激动,不愿意面对面进行沟通。法官决定将双方矛盾点作为化解本案纠纷的突破口,采取分别与各方单独会面沟通的方式,耐心劝导,以案释法,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找准双方争议焦点: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释明有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类侵权案件的法律规定,包括举证规则、赔偿范围等;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劝说双方。法官细致入微的讲解和劝导使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先前行为的不当之处,终于愿意和平协商本案。经沟通,李某同意分两笔赔偿高某的财产损失,并立即支付第一笔10000元赔偿款。高某看到李某的转变后也同意李某以分期赔偿的方式进行偿还。至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件困扰双方多日的烦心事得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