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原是同林鸟,离婚执行多是非。执行法官巧化解,履行义务理不亏。”离婚财产纠纷因其复杂繁琐,执行过程历来是难上加难,黄龙县人民法院近日执行完毕的这起离婚纠纷便是其中之一。执行法官通过不懈地努力,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本案是离婚后抚养费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产生矛盾,经黄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婚生女抚养问题做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黄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案系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中需从感情上入手,多做当事人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随即通过电话和约谈等形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从情感的角度结合过往夫妻感情和为子女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等方面劝说当事人换位思考,引导其转变态度;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阐明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让其能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通过耐心释法和真诚劝解,最终李某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使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黄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中,灵活采取多种执行手段,以柔性司法化解民生纠纷,用心用力维护法治尊严和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充分保障了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庞文俊 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