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劳动争议信访案件,承载着身患职业病工人后半生的希望;一场多方奔赴的维权之旅,推动地区职业病预防管理体系的迭代升级。

2018年9月,义马某化学有限公司因改制,在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下与27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上述职工经鉴定确诊患有职业病铬鼻病,工伤待遇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2022年11月,患病职工向义马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义马市法院判决由义马市人社局履行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的法定职责,但因省社保中心缺乏“未经离职健康检查程序但符合相关规定也能进行工伤支付”机制,审批系统缺少相应支付模块,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相关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2024年7月,患病职工向义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本案的难点、堵点在于该案系河南省工伤领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补缴工伤保险费的首例案件,现有社保缴费电子平台无对应的工伤保险补缴模块。义马市检察院通过走访企业、座谈交流、调取行政机关资料等方式,查清某化学有限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拒绝补缴劳动关系中断期间职工社保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实,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促使某化学有限公司与部分职工先行达成和解;对办案中发现的全省社保网上审批系统缺少相应模块,导致职工工伤待遇无法享受问题,义马市检察院及时向三门峡市检察院请示汇报,经三门峡市检察院与三门峡市人社局多次磋商,明确由义马市、三门峡市人社部门逐级向上请示报告,最终推动省社保中心健全相关机制并开发相应支付模块,畅通了全省此类情况赔偿渠道;针对社保系统预先设定支付顺序导致部分工友工伤待遇难以落实问题,义马市检察院认真研究法律条文和社保相关规定,认为在社保系统预先设定支付顺序无法律依据,并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人社部门协同努力下,最终促成社保支付顺序优化升级,27名职工顺利申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7万余元,这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第56期对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合力化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予以肯定,《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予以刊发。(杜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