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真“刑”!非法捕猎野生鸟,追悔莫及获处罚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真“刑”!非法捕猎野生鸟,追悔莫及获处罚

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成功破获1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为维护辖区生态资源安全再添新战果。

1月2日上午9时许,绥阳分局八里坪派出所联合绥阳分局森侦大队深入辖区各村屯开展巡查宣防工作,在走访到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二道岗经营所辖区时,发现二道岗经营所居民李某成的院子内有粘网(捕鸟网),这一发现引起民警的察觉,经仔细查看,发现粘网(捕鸟网)上存在野生鸟类的羽毛,这时李某成神色慌张,眼神闪躲,已无法自圆其说,民警随即对李某成进行盘查。

经查后,李某成承认自己以保护粮食和食用野生鸟类为目的,私自在住处的院子内使用老鼠夹和粘网(捕鸟网),对野生鸟类进行非法猎捕,共猎捕麻雀4只,松鸦1只。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绥林公安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其中“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生活中常见的野生动物,如野鸡、野鸭、野兔、麻雀、斑鸠、青蛙、獾、黄鼠狼、松鼠、刺猬、蛇等,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