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发放执行款 温情守护“夕阳红”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发放执行款 温情守护“夕阳红”

“没想到法官这么负责任,把钱送到家里来了,实在太感谢你们了!”申请执行人郑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为年近八十的老人郑某上门发放赡养费,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同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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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赡养费送到郑某手中

郑某年迈体弱且常年卧床。几年前郑某老伴去世,他便与女儿一同生活,其日常起居全靠女儿悉心照料,由于没有生活来源,日子过得十分艰难。而三个儿子却拒付赡养费,无奈之下老人将三个儿子诉至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三个儿子每年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但是三个儿子因父亲将自己告上法庭,感觉丢了脸面,既不与父亲见面,也不履行法定义务。

在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将郑某的三个儿子传唤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不履行判决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教育其要孝敬父母,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要感恩父母的养育,孝敬父母,孝敬老人。在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下,三个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付清了拖欠的赡养费。考虑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执行法官遂上门给老人办理执行款项领取手续,将赡养费亲手交到了老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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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赡养费的郑某向法官表示感谢

在今后的工作中,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守公平正义,以“如为我执”的为民情怀,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用心用情解决好民生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