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初心匡正义,剑胆琴心铸法魂——记内蒙古优秀党务工作者、武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明

牢记初心匡正义,剑胆琴心铸法魂——记内蒙古优秀党务工作者、武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明

近期,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范明同志,荣获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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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2005年6月入党,2007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武川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荣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武川县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武川县2024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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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丹之赤,行如石之坚”。范明同志2007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考录至法院,从一名书记员做起,先后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岗位上历练,积累了丰富的立、审、执工作经验。长期的审判实践练就了范明同志一身过硬的业务本领,他十几年如一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忘我的工作精神办理每一件案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被称为“百姓信赖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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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同志虽在领导岗位,但执行攻坚一线总能找到他的身影。他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执行案件,亲自带队指挥调度重大执行行动,与全体执行干警共同坚守执行一线,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办案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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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夷不变应尝胆,道义争担敢息肩”。作为武川县人民法院党总支书记,范明同志与全院干警一起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在2022年创建“党建+N”工作模式,打造了独具武川县人民法院特色的“党徽耀天平,法徽护正义”党建品牌亮点工程,建成集爱国教育、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廉政教育为一体的“古镇钟声——武川县党建教育基地”,被呼市中院推荐为自治区级亮点工程,被武川县宣传部、统战部等6部门授予“武川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被县组织部授予“县委党校现场教学点”,受到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同时,他充分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带领全院干警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党员法官乡村普法”等工作,相关工作成果被内蒙古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在院党组带领下及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以来,武川县人民法院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高院“集体一等功”、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呼和浩特市五一劳动奖状”、“内蒙古自治区坚强堡垒模范支部”等诸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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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常律己,正气贯云霄”。范明同志常常把姜洪佩的《处世》这句诗挂在嘴边。因为他深知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的天职,作为一名党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形象,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各种关系和人情,不可避免地袭来,一些人评价他“不圆滑,没有人情味”,也有人评价他“机械,不懂变通”,但他觉得“心正,案子自然就正”,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无愧于法官这个神圣的职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他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得罪人”。所分管庭室的全部干警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方干扰、公正办案,用清廉守护着法律的天平。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范明同志说:“选择做一名人民法官,就意味着选择了奉献和坚持。”他始终牢记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在基层法院默默付出十八年,凭着对审执工作的热爱,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以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扎实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认可和尊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党员形象、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