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范明同志,荣获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范明,2005年6月入党,2007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武川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荣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武川县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武川县2024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心如丹之赤,行如石之坚”。范明同志2007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考录至法院,从一名书记员做起,先后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岗位上历练,积累了丰富的立、审、执工作经验。长期的审判实践练就了范明同志一身过硬的业务本领,他十几年如一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忘我的工作精神办理每一件案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被称为“百姓信赖的好法官”。

范明同志虽在领导岗位,但执行攻坚一线总能找到他的身影。他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执行案件,亲自带队指挥调度重大执行行动,与全体执行干警共同坚守执行一线,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办案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做人常律己,正气贯云霄”。范明同志常常把姜洪佩的《处世》这句诗挂在嘴边。因为他深知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的天职,作为一名党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形象,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各种关系和人情,不可避免地袭来,一些人评价他“不圆滑,没有人情味”,也有人评价他“机械,不懂变通”,但他觉得“心正,案子自然就正”,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无愧于法官这个神圣的职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他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得罪人”。所分管庭室的全部干警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方干扰、公正办案,用清廉守护着法律的天平。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范明同志说:“选择做一名人民法官,就意味着选择了奉献和坚持。”他始终牢记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在基层法院默默付出十八年,凭着对审执工作的热爱,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以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扎实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认可和尊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党员形象、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