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着力绘就人民法庭新“枫”景。 近日,明水法院通达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关于拖欠运费的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王某经吕某一、吕某二介绍承接运输工作。双方约定按照王某发送的运输货物称重单上的净重结算运费,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020年全年产生运费9万余元,经王某多次催要,吕某二人仅支付2万余元,剩余6万余元一直拖欠。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某无奈之下,向通达法庭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法庭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第一时间联系吕某一、吕某二,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耐心解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王某而言,其合法提供运输服务,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对于吕某一和吕某二来说,既然与王某达成了运输协议,就应当履行支付运费的责任。
同时,法官也考虑到双方可能存在的误解和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双方都能明白自己在法律层面的处境,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王某与吕某一、吕某二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下一步工作中,明水法院通达法庭将秉持初心,彰显“枫桥式人民法庭”在乡村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用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的幸福生活,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