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人们分享生活、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网络直播带货也成为了销售行业的新宠,直播电商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质生产力,不仅为商家打开了全新的销售与市场推广渠道,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直观、更真实的购物体验。关于直播平台,相信大家比较了解的是抖音和快手,这两个平台在迎着网络直播的洪流而上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比如服装类直播带货频频“翻车”。本期“检护民生”办案故事提醒大家,警惕直播售假!切勿让“带货”变成“带祸”。

去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王某某是某直播平台一个拥有近百万粉丝的网红,每次直播,直播间的人数都会维持在万人以上,粉丝基数庞大的她,想要凭借这一优势为自己“创收”,于是就在一次直播中动起了歪心思,卖起了知名品牌羽绒服,但是这个羽绒服是假冒的,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A货”。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考察、评估王某某的危险可能性,注册了短视频账号并通过暗访的方式,时不时的走进王某某的直播间观看其直播,发现其并没有“重操旧业”继续卖“A货”,而是在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卖起了海鲜产品等食品。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认为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办案人组织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到我院开展公开听证审查工作后,经过评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考察、评估王某某的危险可能性,注册了短视频账号并通过暗访的方式,时不时的走进王某某的直播间观看其直播,发现其并没有“重操旧业”继续卖“A货”,而是在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卖起了海鲜产品等食品。
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认为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办案人组织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到我院开展公开听证审查工作后,经过评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王某某虽然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她的行为确实是侵权行为,如果对她既“不刑”也“不罚”,显然有违公平。

经济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对本案的多次研商讨论,通过对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进行研究,向哈尔滨市新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某作出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行政处罚。今年4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违法经营数额两倍以上的处罚决定。
同时,据王某某供述其是从广州某厂家购进的该品牌羽绒服,为了防止更多的假冒品牌服装流入市场,我们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移送了关于上线厂家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函,请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厂家进行处理。
案件审结后的几个月,检察官使用短视频账号再次走进王某某的直播间,仍然没有发现其有售卖“A货”的行为,相信正是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让其感受到了检察力度而迷途知返。
“检护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在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的同时,各地的检察机关聚焦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我院也会依法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为新业态发展“导航”,为消费者“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