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沈阳市西部的新民市,辽河恰似一条璀璨的生态彩带,蜿蜒流淌,滋养着这片充满生机的土地。辽河的生态稳定,对于新民市乃至整个区域而言,犹如生命之源,在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日,新民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大队的民警们如往常般踏上巡河路。秋风轻柔地拂过辽河水面,泛起层层涟漪,然而,几艘突兀的橡皮艇和岸边显眼的“地笼”却如不和谐的音符,瞬间引起了民警们的高度警觉。那波光粼粼之中,这些异常之物显得格外扎眼。
民警们雷厉风行,迅速展开深入调查。在辽河主干道旁,大量使用过的地笼和几艘橡皮艇清晰可见。凭借着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素养,他们初步判定有人在此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紧接着,一场缜密的侦查行动全面铺开。民警们沿着河岸细致入微地勘查每一处线索,不辞辛劳地走访周边群众,全神贯注地筛查监控视频。他们以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专业的侦查手段,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随后,与属地派出所紧密协作,展开联合行动,果断出击,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赵某涛、赵某强等 5 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擒获。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涛交代,去年10月,他曾捕捞到20余斤野生螃蟹,那鲜美的滋味让他至今难忘。今年 9 月初,赵某涛偶然看到赵某强在河边“下地笼”捕捞河蟹,二人商议后决定拉上赵某斌一同加入非法捕捞、贩卖野生螃蟹的行列。他们每日可捕捞到 60 余斤河蟹,并通过运输到市场贩卖以及联系沈阳市、盘锦市的几个水产品销售点,以快递邮寄的方式,以 30 元到 80 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河蟹。短短一个月时间,三人非法捕捞野生河蟹达1600余斤,非法获利7万余元。
无独有偶,同村的杨某海和赵某兵也不甘落后,在一个月内分别非法捕捞野生河蟹590余斤和570余斤,非法获利2.6万余元和1.8万余元。
目前,杨某海等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无疑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同时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这一事件深刻地凸显了加强生态保护和严格执法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一方面,生态资源是我们共同的宝贵财富,需要每一个人齐心协力去守护。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警方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不可让非法的“渔网”触碰神圣的“法网”。(邱琦 付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