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四川省广元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会同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根据《广元市规范外出招商引资活动六条措施》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招商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
做实招商前期准备。要加强产业分析研判,甄别投资风险,锁定目标企业。外出招商前,牵头科室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明确考察对象、对接事项、行程安排、参加人员、交通方式等具体事项,杜绝盲目出行,切实提高针对性。
规范招商方案审批。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须提前报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若在外出招商过程中临时捕捉到的投资信息需前往拜访考察的,应及时报告并取得同意,明确具体时间、点位和洽谈项目。
精简外出招商人员规模。提倡小分队外出招商,与项目洽谈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若在外举行投资推介会、签约仪式等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控制外出招商人数。
及时报告招商结果。外出招商活动结束后,牵头科室须及时将该项目考察对接情况汇总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同时明确跟进责任,确保工作质效。
持续跟进项目落地。牵头科室须扎实推进在谈项目,明确专人负责,避免“前热后冷”,做到工作有记录、进展有反馈,形成招商引资工作闭环
严明招商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不得借外出招商之机公款旅游、变相旅游,不得利用商务宴请违规吃喝,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向下级单位及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转嫁外出招商费用。(鲜 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