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警察”这句响亮的口号如今在动物界也传开了,这不,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公安局的民警辅警与群众携手送“萌”禽回家,一起来看看吧!
6月29日8时30分许,伊宁市公安局伊犁河路派出所执勤警力在海景公园北岸丁字路口公交站台发现一只受伤的鸟儿。这只鸟外形独特,考虑到可能是珍稀鸟类,随即将其带回,妥善安置。为确认鸟儿身份,执勤警力李宗亮通过网络照片比对,初步判定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确认身份后,李宗亮第一时间与伊宁市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目前,受伤的红隼已被移交至救助站救治,待其恢复后放归自然。
6月29日17时许,伊宁市公安局英也尔派出所执勤警力接到群众求助称,自己在田地里发现一只像老鹰的小鸟,无法飞行,希望警察能够帮忙看看是不是保护动物。执勤警力检查后发现,这只红隼幼鸟体表无明显外伤,便立即联系了伊宁市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站。经工作人员初步判断,幼鸟可能是在离巢学习飞行时,由于体力不支或飞行经验不足,才导致意外落地。目前,这只红隼幼鸟已移交至救助站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照料,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6月30日凌晨1时,伊宁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执勤警力在伊宁市文化路公园执勤时,发现路边林带草丛中有一团东西在动,走近一看竟是猫头鹰幼崽。经观察,该幼崽还不会飞行,独自停留在草丛中。为了保护幼鸟安全,执勤警力将它带回照顾。当天12时,执勤警力与林草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对幼鸟进行了全面检查,经鉴定,该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还未具备野外生存能力,需要送往保护中心接受全面检查妥善照顾。
伊宁公安提醒您:如果大家在路边、家中发现受伤或落单的野生动物,可及时联系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或拨打110求助,切勿擅自喂养或放生,以免对动物造成二次伤害。(张义君 张景霞 斯琴塔娜 路美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