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找交警定责,责任定了赔偿谈不拢又得跑法院?”这曾是不少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烦心经历。为了让群众“少跑腿”、纠纷“快解决”,近年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高基庙法庭联合石首市交警大队高基庙中队,积极探索“法庭+交警”联动调解新模式。近日,双方就合力高效化解了一起赔偿争议较大的交通事故纠纷,赢得当事人双双点赞。
2024年8月,李某驾驶无牌电动车左转弯时,与周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住院25天后出院,向周某索赔各项损失共计八万余元。因周某车辆购买了相应保险,故周某全程委托保险公司处理赔偿事宜。然而,赔偿协商却陷入僵局: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李某索赔额过高,对李某的赔偿项目及金额计算标准存在异议;李某则对事故后迟迟未能获得赔付感到不满,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保险公司提出的方案。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
案件进入高基庙法庭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卷,认为事实清楚。为打破僵局、高效化解矛盾,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法官果断启动了“法庭+交警”联动调解机制,邀请处理该事故的高基庙中队指导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高基庙中队指导员结合事故现场照片、勘验结果以及类似案例,再次清晰、客观地还原了事故经过,对责任认定依据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说明。见双方态度缓和,法官“趁热打铁”。
“李师傅,您这伤是实打实的,十级伤残对以后的生活、工作肯定有影响,我们都理解您现在的心情,想要尽快拿到赔偿,但是咱也得看看现实情况,按法律规定,您承担主责,对方承担的是次要责任。”
接着,法官又转向保险公司一方。
“保险公司代理人,我们理解你们对理赔标准的严格把控。根据责任比例和法律规定,大家一起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方案,如果今天调解不成,下一步就是开庭、判决。判决的结果未必比调解的金额少,而且你的投保人因为这个案子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划不来。调解成功,今天就能签协议,这事就彻底了了,对大家都省心省力。”
经过数轮耐心、专业的沟通与协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在扣减周某合理的车辆维修费用后,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人民币5万元整。
据悉,此次成功调解,是石首市人民法院高基庙法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法庭+交警”联动联调,充分发挥了交警在事实认定、责任划分上的专业优势和法庭在法律适用、纠纷化解上的主导作用,形成了“1+1>2”的合力,显著提升了道交纠纷化解的速度和效果,真正实现了源头治理、高效便民。下一步,高基庙法庭将继续发挥多元解纷联动联调机制作用,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多法治智慧和力量。(袁丹宇 余月琴 杨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