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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28 16:51:12

梁雅丽律师受邀参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委2025年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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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5年度研讨会在四川成都举行。研讨会以“刑事辩护的完善与中国特色律师制度”为主题,会议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成都市法学会联合承办。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受邀参会并作汇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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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开幕式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吕佳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彩君,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秀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国律协副会长程守太,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谢红先后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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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致辞

敬大力会长指出,本次主题研讨会围绕新一轮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修改的前沿议题展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是回应新时代法治需求、推动刑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契机。他强调,《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史在本质上是辩护权不断扩展与制度保障逐步确立的历史。辩护权不仅是被追诉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更是国家权力运行与公民权利保障之间的重要防线。在现代控辩对抗机制下,辩护律师通过对证据合法性与程序正义的质询,实质上为司法权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检验机制,体现了权力制衡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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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共设置了四个单元,在第一单元“刑事辩护理论与实践的对话”环节,主题发言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院长陈实教授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等嘉宾进行了发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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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律师作主题发言

梁雅丽律师表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从“有位辩护”到“有人辩护”、从“有人辩护”到“有序辩护”、从“有序辩护”到“有据辩护”、再从“有据辩护”到“有形辩护”的递进式演进发展。现行《刑事诉讼法》虽已将律师辩护的介入阶段延伸至侦查环节,但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法律确认,并不当然等同于律师能够开展有效辩护,更不意味着律师已实质性享有完整的辩护权利体系。从实践层面考察,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在场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基础性权利,至今尚未获得立法层面的充分保障,这直接导致侦查阶段律师有效辩护的制度功能难以充分实现。

有鉴于此,梁雅丽律师建议:一是确立侦查讯问过程中的律师在场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权的程序保障机制;三是推动调查取证权的实质化运行;四是明确规定侦查阶段律师的阅卷权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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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律师参会留影

会议闭幕式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兰荣杰教授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辩委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对全天的会议进行总结并发表闭幕致辞。

【责任编辑 -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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