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由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一届“西政刑辩论坛”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成功举办。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梁雅丽律师受邀参会。
“西政刑辩论坛”研讨会现场
论坛开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金贵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周尚君在致辞中表示,刑事辩护是司法公正的晴雨表,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盾,而如何让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焕发更强生命力,正是本次论坛的核心关切。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致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在致辞中表示,本次论坛所选择的主题“侦查程序中的辩护实践与立法完善”是非常“难啃”但也非常重要的。希望通过大家的呼吁,本次论坛能够取得实效,提出一些解决相应问题的方法。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梁雅丽宣读论文获奖名单
在颁奖仪式环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梁雅丽公布论文获奖名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冀祥德为获奖代表颁奖。
在论坛主旨研讨环节,主题为“侦查程序中辩护的基本问题与完善构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针对主题从四个方面提出看法:第一,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的重要性;第二,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困难与障碍;第三,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域外立法及操作实务;第四,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实现路径。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梁雅丽作主题研讨发言
在论坛研讨环节,第一单元研讨主题为“侦查程序中的辩护实践”,本单元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主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梁雅丽以“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困境与出路”为主题作发言。
梁雅丽表示,近年来,我国在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会见难”问题有所改善,落实会见权的制度规范逐渐完善,司法机关约束增强。一批地方性细则与最高检指导案例的出台,为律师会见提供了更明确的操作指引。例如,多地规范性文件明确“会见时间、次数不受限制”“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不得派员在场”,从程序上强化了对侦查机关的约束。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则通过监督纠错机制,倒逼办案机关尊重律师执业权利。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沟通质量,为辩护权的实质化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会见效率随着服务与管理水平的进步而明显提高。线上政务平台的普及极大缓解了“线下排队难”的问题。目前,全国多数省市已实现律师会见网上预约,部分看守所还增设了快速通道,减少了律师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技术赋能下的管理创新,一定程度上弥合了看守所硬件不足与庞大需求之间的鸿沟。
梁雅丽指出,这些进步仅是迈向“无障碍会见”的第一步,然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准许会见”案件范围的“肆意扩张”问题,对会见权的救济机制和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机制缺位严重。现行法律对侵犯会见权的救济手段比较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虽赋予律师申诉、控告权,但程序模糊、操作性弱。
此外,梁雅丽进一步分析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与监察调查期间的律师会见困境问题。她表示,指定监居制度,在一些司法实践中逐渐从强制措施异化为侦查工具,制度本身也存在“既要人权保障又要辅助侦查”的内生价值冲突,导致律师经常陷入“无处会见”的窘境;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本质上就是一种侦查,封闭性强,存在权力失控的风险,应当允许律师会见为被调查人提供帮助,避免被调查人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遭受侵害。
此外,梁雅丽还阐述了两种特殊情形下的会见困境,一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功能异化与价值冲突,二是监察调查期间的律师会见法律空白。
最后,梁雅丽针对律师会见困境的解决之道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明确法律边界,遏制权力扩张;二是完善救济与制裁体系,细化现有规定,完善对有关违法主体追责的实体性制裁措施,增设以非法证据排除为核心内容的程序性制裁措施;三是适时废除存在设计缺陷与权力滥用高风险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而是通过取保候审或住所监视居住实现人权保障与侦查需求的平衡;四是推进监察法的修法完善,明确律师在调查阶段的会见权,更好地与刑事诉讼法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