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公安局依法、妥善、迅速侦办一起发布涉民生领域谣言的案件,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2月26日,夏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网名为“河东朱哥”在其抖音平台发布了一条关于大批死猪疑似用于制作火腿的视频。在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该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展开核查处置工作。经研判,确认该视频为虚假信息,发布者系朱某(男,现年54岁,夏县人),随即锁定其活动区域。专班民警连夜驱车,经过10余个小时、1000余公里的长途跋涉,于次日凌晨5时许在山东警方配合下,对大货车进行逐一排查后,最终将正在货车上睡觉的朱某抓获。
经工作查明,朱某系大货车司机,常年在全国各地从事运输工作。2月25日,该朱在山东省境内驾驶大货车间隙刷抖音时,抖音平台以“往年今日”的形式,推送了其于2019年2月25日发布的一条关于大批死猪背景并配有“制作火腿”的视频。朱某为引起网民好奇心、博取粉丝流量及吸引观看,便以“装车发货”为话题再次转发该视频。经查,该视频在10余小时内被网民大量点赞、收藏、转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其抖音发布涉民生领域谣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月27日,犯罪嫌疑人朱某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3月12日,经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张青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