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就《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做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2025年1月10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作为集体林面积占全省林地88%的林业大省,该方案聚焦“林改四问”核心命题,通过5大方面12项改革任务,着力破解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方案明确改革将分两步推进: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流转有序的集体林权制度;远期实现林业规模经营、生态效益与经济发展良性互促。改革突出“三权分置”制度创新,在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基础上,允许林地经营权再流转和融资担保,同步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常态化管理。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新时期赋予林业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目前制约辽宁省集体林发展的瓶颈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突破和举措:
优化公益林布局
辽宁省公益林比例偏高,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的51%,压缩了林农发展空间,森林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发展不均衡,经济和社会效益发挥不足,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林业经济发展。
辽宁省公益林区划始于本世纪初,已有20多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急需优化调整。
本轮改革中,将在保持国家公益林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地方公益林进行全面优化,进一步释放林业发展空间,激发林业经营者积极性。
进一步提升广大林农的森林经营积极性
一方面,对森林抚育采伐的采伐强度、伐后郁闭度、伐后保留株数等与林下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指标做全面优化调整,助力林下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满足林农对幼龄林抚育采伐的需求,林农提出抚育采伐申请后,林业部门要在当年或次年给予采伐限额保障。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
用好用足采伐限额,满足林农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
一方面,对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允许在年度间结转;另一方面,放宽采伐限额类型的管控,对有利于森林培育和森林资源发展的将给予更大的支持。
优化林地使用政策,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和拓展林下经济发展空间,助力林业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优化林地垂直管理政策。在不破坏地表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对地下开采及项目给予支持,释放林地地下利用空间,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激发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允许国有林场新增经营性收入安排一定比例对职工给予绩效奖励,进一步发挥国有林场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于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