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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24 09:28:27

山东志伟律师事务所与青岛市城阳区法院联合创新使用“预清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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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绝缘材料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由香港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共同出资的合资企业。2016年以来,由于股东之间存在矛盾,股东及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产生诉讼达10余起。2017年,香港某公司向青岛中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青岛中院审理查明,青岛某绝缘材料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间互相信任已经丧失,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故判决解散该公司。

判决生效后,青岛某绝缘材料公司的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自行清算。2021年,该公司的土地及厂房因涉及其他案件被依法拍卖,拍卖款清偿债务后尚余3000余万元,两股东对余款如何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案款滞留在法院账户。

2022年2月,山东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该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其间积极与办案法官韩桂升沟通,志伟律师与韩法官均认为公司清算中股东仍存在共同利益,彼此仍具有和解可能,志伟律师在法院指导下主动为双方当事人说明强制清算利弊,告知股东强制清算需要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成立清算组,产生巨额费用,劝说双方参照强制清算的程序并接受法院指导采取“预清算”方式自行开展清算,以便高效经济地清算公司退出市场,为当事人节省清算费用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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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之间矛盾严重、基本丧失信任基础的情况下,志伟律师与韩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现场会谈等方式反复开展沟通调解与指导,促使双方之间的矛盾分歧不断减少。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框架协议,一致同意自行清算,就双方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和抵消,不再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在韩法官的指导下,志伟律师担任清算组成员,为双方股东在“预清算”的工作基础上开展自行清算。这是优化经营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在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采取的创新举措,在全国尚无先例。(王鑫 张顺)

【责任编辑 -魏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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