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场意义非凡的“辽阳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互融双促”主题展示会。在这场展示会上,来自两级院12个党支部的检察干警们满怀激情,以饱满的热情、生动的语言、感人的故事,生动展现了新时代辽阳检察人的奋斗姿态和矢志不渝的理想追求,淋漓尽致地彰显了辽阳市检察机关“党建红”引领“检察蓝”的显著成果。
而在推动辽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市检察院党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在此次主题展示会期间,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祥国就持续抓好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工作提出了要求:检察工作兼具政治性与业务性,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以党建引领走好新时代检察长征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扛牢意识形态政治责任,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同时,要注重政治与业务建设的融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以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强化队伍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两级检察院联手“斩断”车险诈骗犯罪链条
“这款车的新车现在卖32万元,你这个车出了大事故就不值钱了……我现在以新车的价格收购,你卖不卖?”豪车出事故后,车主经常会接到号称是“汽车维修厂”或者“有路子的人”的收车电话,当车主为“天上掉馅饼”时,殊不知已经成了不法分子诈骗保险机构的帮凶。2024年9月2日,辽宁省辽阳市检察机关对这样一起保险诈骗案提起公诉。
辽阳市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方式引导企业加强源头治理,对侵害国企犯罪形成震慑并取得显著成效。保险公司为表感谢向辽阳市检察院送护企匾额
——多次胜诉,某汽修厂涉嫌骗取车险理赔款
某汽车修理厂(下称“某汽修厂”)数十次作为原告向辽宁省某法院起诉某保险公司,索赔车险理赔款。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在某汽修厂维修的事故车辆多为豪车,单笔索赔金额很大,且每次都能胜诉。注意到这些异常后,该保险公司经过内部调查发现,某汽修厂涉嫌骗取车险理赔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辽宁省公安厅指定管辖,2023年6月30日,辽阳市公安局对某汽修厂实际经营者费某等人立案侦查。由于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情疑难复杂,经辽阳市公安局商请,辽阳市检察院依法介入,从证据收集、侦查取证方向等方面提出了引导侦查意见,并批准逮捕费某等14人。辽阳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普通刑事犯罪部分属于基层检察院管辖案件,遂决定会同基层院共同介入该案,国有人员职务犯罪由市院直接办理。
经查,2018年3月至2023年11月,某汽修厂实际经营者费某为骗取保险金,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通过买通肇事车主,取得保险索赔权,然后与保险公估机构公估人员陈某等人合谋夸大肇事车辆损坏程度,让保险公估机构出具虚假公估报告,再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保险机构巨额车险理赔款,共计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辽阳市宏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情况说:“费某的修理厂曾购买了一辆保险公司定损8万元的事故车辆,伪造车损鉴定报告后,某汽修厂通过诉讼获取车险理赔款37.19万元。”
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疑问始终萦绕在检察官心头:汽修厂实施诈骗保险理赔款行为50余次,持续6年之久,涉案金额巨大,为什么保险公司之前一直没有察觉?保险公司内部是否有工作人员参与骗保?
带着疑问,检察官再次对案卷和证据进行梳理。“在修理厂账目中,我们发现了费某记录的一笔数额不小的异常支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也有相应记录。”新证据摆到费某面前后,费某供认了其贿赂保险公司理赔员赵某等人,配合其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犯罪事实。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对费某等5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开展侦查,对赵某等7人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
与辽阳市检察院、宏伟区检察院检察长及办案团队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堵塞行业漏洞进行座谈
——职务犯罪、虚假诉讼同步查处
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案件中更多的不寻常之处显现出来。“该案中,费某等人通过诉讼理赔方式获取正常车险理赔款与虚假高额理赔款之间的差值,法院裁判是其中的关键一环,而保险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又是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辽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实践中,由多家具有鉴定资质的保险公估公司组成保险公估公司库,法院通过摇号形式随机从中确定一家公司承担车损鉴定评估工作。理论上,每一家保险公估公司中签的概率是一样的。蹊跷的是,该案中,在费某提起的针对保险公司的50余起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的公估报告都是两家保险公估公司出具的,这显然违背常理。承办检察院据此怀疑法院中有个别人员干预了摇号结果。
辽阳市检察院随即启动联动办案机制,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形成线索研判报告,转交检察侦查部门。检察侦查部门锁定了某法院技术处的工作人员葛某。“费某买通了保险公估公司库中的两家保险公估公司,配合其出具虚假公估报告。”该院检察侦查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每次都让上述保险公司中标,费某以金钱开路,通过“司法掮客”收买了负责摇号的葛某,让葛某确保与费某“合作”的保险公估公司被摇中。
目前,葛某已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该案中,因刑事犯罪、职务犯罪问题被查清,基于违法和错误公估报告的虚假诉讼案件也同样被纠正。在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费某等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作为虚假诉讼线索同步移送到民事检察部门。待该案刑事判决生效后,民事检察部门将通过抗诉程序对原民事生效判决进行纠正。
保险公司为表感谢分别向辽阳市检察院、宏伟区检察院赠送护企匾额
——立足办案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
在整个诈骗活动中,费某等人互相勾连,被收买的保险公估公司和法院技术人员“推波助澜”,受损车辆原车主“无形助攻”,编织成了一条完整的保险诈骗产业链。保险公司虽然有相对完备的行业规范,但是制度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给了公司内部“硕鼠”和外部不法分子勾连寻租空间。
案件事实查清后,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辽阳市检察院办案团队再次来到该保险公司调研,主动倾听企业心声,摸准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后续“检察护企”精准施策打好基础。在对案件全面审查和分析研判调研结果的基础之上,辽阳市检察院办案团队梳理出了保险公司存在的“缺乏数据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5月,辽阳市检察院向保险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在全省各公司开展了全系统、全条线内部治理,发现并处理问题工作人员20人。”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内部治理成效十分显著。辽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组成“检察护企”宣讲团,将案件办理过程制作成警示教育课程,并在省公司及全省13个地级市分公司、属地所在公估公司、合作汽修厂开展法治宣讲,有效增强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该院与该保险公司深入合作,在该保险公司反欺诈中心联合成立实践基地,以更好地护航企业发展。
此案的办理,在助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方面,辽阳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履职,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引导企业加强源头治理,对侵害国企犯罪形成震慑并取得显著成效,直接挽回经济损失500万余元,避免经济损失2亿余元。
两级检察院共同帮扶 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辽阳市检察机关坚持“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主动救助”的司法救助理念,通过多元救助手段,做到“应救助尽救助”,持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成效,让司法救助工作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2024年,辽阳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两级院联合救助、社会多元救助等方式,发放救助金50.55万元,帮助众多被害家庭走出困境。
韩志刚副检察长亲切慰问被救助人信某某
——案例1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怀和救助,在我陷入困境的时候拉了一把,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被救助人信某某感激地说。
案情回顾:2024年9月24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韩志刚,辽阳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等一行6人,共赴被救助人信某某家中走访慰问,深入了解了信某某的家庭情况,详细询问了信某某伤情恢复情况,并叮嘱她要注意休息,少干重活累活,要对生活充满希望,只有身心健康,生活才能更有希望。
被救助人信某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2024年4月26日,信某某在家门前被扎成重伤,因送医抢救及时才获得了一线生机。信某某的丈夫身患重病,家中子女尚未成年,案发前,全家人仅依靠信某某一人打零工维持生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面对高昂的医药费,信某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该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提请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予以联动救助。经过检察机关对被害人信某某家庭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对案件的全面审查核实,认为信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两级院共同决定对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20000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联合民政部门同志共同走访被救助人王某涛
被救助人王某涛家属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
——案例2
近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到被救助人王某涛家中进行慰问走访,为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及其患有智力障碍的儿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
案情回顾:2024年1月31日,一起交通事故将被害人王某涛撞成重伤,经抢救和重症监护80余天,王某涛终于从死亡线上被救回。但至今意识不清,生活不能自理。王某涛无父无母,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13万多元的救治费还是靠前妻姜某华向亲友筹借来的。同是农民的前妻姜某华现承担起了照顾卧床的王某涛和智力残疾儿子的重担,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宏伟区检察院在办理该交通肇事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王某涛的家庭困境,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并提请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予以联动救助。经过检察机关对被害人王某涛家庭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对案件的全面审查核实,认为王某涛和其儿子王某林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两级院共决定救助二人5万元。并由检察院领导将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解决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同时,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联合民政局人员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走访,告知其办理低保的手续和流程,为其争取帮扶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目前,王某涛已办理了低保。王某涛一家对检察机关深表感谢,为两级检察机关赠送了锦旗。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与困难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辽阳检察机关秉承“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做深做实司法救助工作,提升司法救助社会效果,与民同行、解民之忧、纾民之困,让法治关怀和温暖直抵困难群众的心田。
正因为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队伍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引导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创建检察特色品牌,促进检察队伍的政治站位、司法理念、履职能力大幅提升,多篇梳理总结基层办案经验的案事例被国家级、省级媒体及专刊采用,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模范检察官”等先进典型。
而辽阳市检察机关通过在各领域的不懈努力,全方位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为辽阳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民生保障筑牢坚实防线。(邱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