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给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为提高社会公众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增强防范洗钱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筑牢洗钱犯罪防线,辽宁省北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公园、广场等地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详细介绍了洗钱的概念、特征、危害以及常见的洗钱手段,提高广大群众反洗钱意识。同时活动中还穿插了互动环节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如何有效辨识可疑交易行为,掌握自我保护技巧。针对当前新型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的情况,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身份证、资金账户等个人信息,切勿轻易泄露。不要为了一时之利用自己的资金账户为他人转账或提现,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在投资理财方面选择安全可靠的正规金融机构,并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北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警方将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北票公安力量。
警方提示: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犯罪有多种类型,以下是七种常见的洗钱行为:
1.“供卡型”洗钱:将银行卡等资金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用于资金转移或存取。
2.“交易型”洗钱:通过大量交易房产汽车、船舶、文物等动产或不动产,以及现金或金融票据等互相转换,以掩饰真实所有权关系。
3.“借码型”洗钱:将收付款二维码交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转账、承兑、委托付款等方式掩饰非法财物的来源和性质。
4.“虚拟货币跨境型”洗钱: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看似投资,实则洗钱。
5.“拍卖型”洗钱:通过拍卖价值极低的物品,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然后自己或控制他人出面参加竞拍,将资金“漂白”回到自己手中。
6.“鱼目混珠型”洗钱:将犯罪收入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通过开办商业企业收取现金等方式达到洗钱目的。
7.“虚构交易型”洗钱:通过空壳公司进行虚买虚卖、自买自卖或者以高价购买低价物品,将赃钱“合法”转移给同伙。
这些洗钱行为都是为了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从而达到将其合法化的目的。(孟宪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