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调解并当庭兑现,且将双方另外的租赁纠纷、房屋装修纠纷两个诉讼案件一并撤诉解决,切切实实发挥人民司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取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2014年11月,许某带着女儿翁某与诸谋登记结婚,婚后许某与翁某的户籍也迁移到诸某所在地。后两人因性格不合于2017年1月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但其与女儿户籍却并未迁移出去。
2018年,诸某户籍所在地因国家征地拆迁,诸某父亲在不知道其儿子与儿媳离婚的情况下,向当地乡政府报送户口人数,致使许某与翁某也分得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许某及翁某便于2023年起诉要求给付房屋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但该房屋由诸某父亲出资进行装修并出租,故诸某父亲便起诉许某与翁某要求支付装修款十余万元。诸某也赌气起诉要求许某及翁某赔偿其因未迁移户口导致未享受到未登记结婚的单身人员可以多购买35平方米的优惠政策所受损失十万元。许某及翁某得知被起诉后便再次起诉诸某父母要求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损失。
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双方矛盾并不大。因前期筹备结婚事宜等开支过大,加之许某所分得的房屋为诸某父亲在国家征地拆迁时用自己的房屋面积去抵偿所得,且双方没有进行充分有效沟通才导致纠纷产生。
为此,承办法官通过深入浅出地释法析理,引导双方互换位置考虑问题,再组织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疏导双方心理障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约定的全部金额12万元,许某和翁某、诸某及其父母的另外两个诉讼也均向法院申请撤诉,最终案结事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广安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将调解工作做优做实,致力于解开案件“法结”的同时化解当事人双方“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贯彻“实质解纷”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当场兑现,从源头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环节,促成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吴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