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7日,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数字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促进发展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此次会议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主办,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等单位承办。
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平台企业、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40多家单位共120余位电子商务领域专家学者和研究会理事、会员齐聚一堂,回顾总结2024年研究会的最新工作进展、展望2025年电子商务法治发展新的愿景,围绕“数字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促进发展”主题开展深入交流讨论、分享和交流各自的观点。
会议现场
会议开幕式环节,由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教授主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叶宝文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出现一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负面影响的行为,这些行为打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行牟利之事,冲淡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者的正义性,非常值得关注和研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原副司长韦犁指出,电子商务经过十几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传统的电商到现在的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甚至人工智能的出现,这意味着我们在研究领域面对的问题会越来越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价值和意义重大。
北京市法学会网络部主任范军表示,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立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把握世界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组织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开展了诸多十分有价值的电子商务法治研究研讨。希望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强化政治性,切实把准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先进性,提升引领能力,强化实践性,促进理论与实务结合。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展示新作为、作出新贡献。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
随后,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作2024年研究会工作报告。针对本次会议的主题,提出数字技术经济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处理好优化消费体验和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关系、消费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消费者长远的利益和个案中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关系。一方面,网络交易中直播营销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跑路、跨境电商中责任主体落实难等情况依然经常出现,这些都需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某些规则被一些不讲诚信的人滥用,影响了产业和行业整体发展,需要对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权益平衡协调保护。
在学术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和嘉宾围绕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营者利益的协调、数字经济促进的制度保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张道阳以“从制定自然人网店规范看构建网络交易法治体系”为题,指出构建法律体系需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运用标准、规范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技术规范不能超越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
中国消费者协会政研部主任皮小林以“强化信用管理,赋能数字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指出应加强信用管理以赋能数字经济领域的消费者保护。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指出,讨论网络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首先应思考现行法能不能解决,包括电子商务法还有一些部门规章能不能去解决这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了,需要发展一些重要的规则。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教授以“电商领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个误区”为题指出,电商领域消费者保护存在误区,需建立多元视角的消费者保护价值体系,考虑经济效率,避免无效行为。
北京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总队长李崧以“消费者评价保护和违规行为处置的思考”为题,指出消费者评价信息对购物决策、商家声誉及平台监管至关重要,为保护和规范消费评价,政府、平台、消费者需共同参与治理,形成多元共治局面。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敦教授以“数字平台治理与用户权益保护”为题,表示流量作为数字时代的能源,深刻影响市场经济,平台企业流量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完善处理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虹以“网络虚拟财产权:回顾与展望”为题,指出网络虚拟财产虽类似于物权,但受限于系统拥有者的终极控制,更类似于用益物权,希望未来能有更好的法律框架来保护数字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以“从电商法治到数字法治——以立法‘法律责任’章为视角”为题,探讨从电商法治到数字法治的转变,特别是立法中法律责任章的构建,认为数字经济促进法中也需包含法律责任章,以促进与处罚并行,并包含容错、激励及预防机制。
抖音集团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夏杰分享了电商平台治理的实践思考,指出平台对商家罚款的行为存在法律争议,认为要尊重平台的自治权力,建议立法为平台适当赋权,明确罚款条款覆盖范围、程序保障和处罚限额。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介绍了法院审理的与直播打赏相关的案件增长情况,表示法院在裁判中尽量平衡各方利益,准确把握公序良俗原则,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并呼吁司法、行政、产业界共同维护电商经济发展。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治分会副秘书长李奎指出老年人在数字经济中消费增长迅速,但面临数字鸿沟、沉迷及消费陷阱等问题,建议应开发更完善的老年模式APP,加入“防沉迷系统”,以更好保障老年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方表示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并未过分加重经营者责任,呼吁引入更多标准、行业自律和机构协同治理,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琦对电商平台上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与认定进行了深入分析。
京东法律研究院院长李丽以“仅退款”政策和违法价格行为为例,指出平台内卷式竞争对生产经营和高质量经济发展有负面作用,呼吁促进市场高质量竞争和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袁鹏从应用商店费用收取实践出发,指出应用商店的封闭交易结构和佣金提取等行为可能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需进一步讨论消费者诉权和损失计算等问题。
转转集团法务部总监宋小艾指出,消费诚信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建议提升不诚信消费行为的识别和归置精准度,同时强调坚守销售诚信初心应当以不减损消费者权益为前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战敏表示电商平台消费者评价具有重要导向作用,但存在消费者保护不足和虚假评价问题,建议加强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评价,明确虚假评价的法律规制。
电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阿拉木斯强调讨论数据应基于平台和网络化、信息化背景,并认为现有法律中的数据定义存在一定滞后性。
德恒律师事务所张韬律师通过NFT案例和数据特许经营项目说明数字经济中的合规问题,提出数据资产合规管理七步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呼吁平台承担开放责任,规范新型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数字融合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蚂蚁集团高级政策研究专家毛智琪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供给等问题仍待解决,建议从产业发展角度出发,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引入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提高数据供给。
中国市场监管报原党委副书记张建、北京建筑大学经管学院法学教授姜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娟、电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抖音商业政策研究院院长赵亦勤、国家邮政发展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部主任潘迪、电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陈凤翔等专家作了精彩主持和评议发言。
参会嘉宾合影留念
会议最后,电商法研究会监事长陈韶光在作会议总结发言时表示,随着科技发展,生成式AI对各行业产生冲击,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微妙变化。科技发展速度快于法学研究,法学研究对象应当多元视角多元化,结合科技变化灵活应对不同的利益保护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