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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09 15:15:56

云南曲靖:“捕鱼”到“补鱼” 来自沾益的恢复性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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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狩猎者成为放生者,让损害者成为修复者。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使用与生态修复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系统性相融合,凝聚了多部门保护环境的拳拳之力。” 见证当天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开展的牛栏江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应邀参加的代表委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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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曲靖中院、沾益法院、沾益检察院和云南水投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公司等联合开展的2024年牛栏江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分别在德泽水库坝前码头、水库下游牛栏江与小江河汇口处放流。当天放生滇池金线鲃、短尾须裂腹鱼等鱼苗8万余尾,将在这里安家落户、繁衍生息、修复河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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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于斯,用之于斯。2024年5月,沾益法院、沾益检察院讨论决定,对涉牛栏江“十年禁渔”刑事案件收取的生态修复赔偿费用转给云南水投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公司用于培育鱼苗投放于牛栏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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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沾益法院积极探索与多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合一”审判,持续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适用 “增殖放流”“增植补绿”等形式推进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积极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理念,推动生态损坏修复与生态普法教育相结合,以司法之力守护碧水蓝天。(李蓓)

【责任编辑 -张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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