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洛南县馒头山生态公园最高峰云燕楼俯瞰位于秦岭腹地的洛南县城全貌(视觉中国 供图)
2024年12月25日,王礼武接受《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梁相斌专访,介绍洛南法院创新秦岭生态保护“洛南模式”,聚焦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王礼武是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曾两次荣获“陕西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两次获评“陕西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省、市级荣誉30余项。
2024年12月25日,洛南法院院长王礼武现场接受《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梁相斌采访(宋力 摄)
梁相斌:王院长,陕西省商洛市全域均处于秦岭保护范围,洛南县隶属商洛市,位于陕西南部秦岭东段南麓腹地,其地理环境在秦岭保护中有何独特之处?这对洛南法院进行司法保护秦岭生态又蕴含着怎样深远的意义?
王礼武:洛南县地理位置确实特殊,它位于陕西东南,秦岭东段南麓,洛河上游,是秦岭腹地的核心区域。境内有秦岭东段最高峰——草链岭,草链岭下是黄河的一级支流——洛河的发源地,因此得名“洛南”。洛南地处亚热带和温带分界线,平均海拔800至1200米,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高达68.9%,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被誉为“天然氧吧”。同时,洛南文化底蕴深厚,是华夏仓颉造字故里,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境内有距今50万年前花石浪遗址,是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洛南猿人”的生活遗迹。洛南是秦岭以南唯一横跨长江、黄河流域县份,也是秦岭南麓唯一黄河流域县。这样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使洛南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中占据重要地位。作为洛南法院,我们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坚持“国之大者”,用法律手段保护好这片秦岭南麓腹地生态。
梁相斌:近年来,洛南法院在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卓有成效的工作?
王礼武:近年来,我们洛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我们创新提出了“1234”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即树牢生态修复优先一个理念,立足秦岭南麓和丹江、洛河源头两个定位,聚焦修复、惩处、普法三项职能,突出政治、法律、社会、生态四个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探索建立了环资审判“洛南模式”。
梁相斌:“洛南模式”有哪些具体的做法?
王礼武:“洛南模式”是洛南法院在进行秦岭生态司法保护中形成的系统性工作思路、方法、机制、成效的总体框架工作模式,它包括创建“生态修复优先”理念、打造对外协作协同机制、建立内部工作机制、创建司法修复基地、培育典型案例群、推进普法宣传等六个部分的内容,概括讲就是建立了环资审判“一个生态修复优先理念、三个司法保护基地、四个协作机制、七个司法保护实施意见”的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洛南模式”。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成功审理了一大批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环资案件,依法严惩了破坏秦岭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多种形式修复秦岭生态,扎实做好秦岭司法保护的普法宣传和以案说法,全面有序推进秦岭司法保护的基地、机制、制度、人才建设,培育了一批典型案例,培养了“老中青”阶梯式环资领域专业人才,形成在全国、全省可借鉴可操作的环资审判“洛南模式”品牌。
2022年11月2日,洛南法院在审理商洛首例野生兰花入刑案——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邀请农林专家现场指导,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的见证下,洛南法院及检察院承办法官、检察官监督被告人魏某某将非法采挖的289窝野生兰花移植到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秦岭南麓腹地小洼口原生长地山坡(宋力 摄)
梁相斌:您刚才说的“生态修复优先”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怎样操作?
王礼武:在环资审判中,我们全面加强动植物、水源地、土地、矿产、文化遗产、林业碳汇等全方位立体式司法保护力度,始终坚持做到“生态破坏在哪里,环资审判开庭在哪里,生态修复跟进在哪里,普法宣传就到哪里”,倾力打造并推进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洛南模式”品牌建设,不断丰富其内涵,环资审判“洛南模式”品牌成为全国、全省法院环资审判亮丽名片之一。
生态修复优先,就是坚持最严格生态保护观,将“生态修复优先”司法理念贯穿于环资案件审理全过程。即在环资刑事案件审理中,把生态是否修复到位作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重要量刑情节。一大批案件被告人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后得到宽大处理;在公益案件中,全程督促协调生态整治,邀请环资专家团队进行评估鉴定,使生态修复落地落实;在行政和民事案件审理中,以生态修复治理为切入点,协调化解实质争议。
2022年11月,洛南法院在审理野生兰花入刑后商洛第一案——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过程中,为了保护涉案野生蕙兰安全“回家”,洛南法院联合检察院等多部门成功将被告人魏某某非法采挖的289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蕙兰成功移栽到原生长地,有效保护了当地野生蕙兰的生态环境。
王礼武(右)向梁相斌介绍全国首家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情况(本刊记者 徐峰 摄)
梁相斌:请您介绍一下洛南三个司法保护基地建设情况。
王礼武:好的。司法基地就是环境资源审判中具体落实修复秦岭生态的绿色司法“根据地”。
第一个基地是全国首家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2022年6月2日,我们洛南法院牵头与县林业局、县音乐小镇文旅公司协作共建了全国首家集“司法修复+生态康养”为一体的立体式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该基地借力政府林业专项资金和专业技术,依托洛南音乐小镇4A级康养旅游景区管理平台,解决了近年来困扰法院的环资案件异地补植复绿、替代性生态修复场地难以找寻的问题,真正实现替代性修复有场地、普法宣传有场所。目前一期工程占地38亩,栽植秦岭红豆杉近5000株,同时种植白皮松2000棵予以配套辅助给红豆杉遮蔽阴凉。基地内架设了监控,修建了园内道路和碑石,分为司法修复区、开庭普法区及党员实践区、康养休闲区等功能区域,使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成为实实在在见成效的立体式综合司法基地。这个基地成立以来,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李某某、陈某某、丁某某非法狩猎案等多起刑事环资案件的被告人在基地进行了替代性生态补植,补植苗木在林业专家的指导下成活率非常高,基地红豆杉呈现出郁郁葱葱的喜人景象。
第二个基地是洛河源府院联动补植复绿司法基地。为确保秦岭腹地洛河上游段生态安全,洛南法院于 2023 年 5 月牵头联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林业局等单位,在城关街道办八里社区唐村挂牌建立洛河源府院联动补植复绿司法基地。洛南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在该基地已经补植6500余株白皮松,目前白皮松长势良好,已经得到县林业局的验收。2024年春季,洛南县林业局投资在该基地套种经济植物连翘3万株,该基地一期已建成,占地70亩,实现了替代性修复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第三个基地是洛河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2024年4月13日,为加强秦岭主峰草链岭洛河水源地生态保护,确保“一泓清水绕秦岭”,洛南法院牵头与洛南检察院、公安局、洛源镇政府等九单位联合,在洛河水源地洛源镇龙潭沟设立洛河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该基地集司法修复、宣传教育、府院联动和生态修复功能为一体,全方位推进秦岭南麓洛河水源地司法保护。
梁相斌:在建立司法保护基地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和挑战?是如何克服的?
王礼武:在建立司法保护基地的过程中,我们确实遇到了不少困难和挑战。比如,在寻找合适的基地场地时,我们遇到了土地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限制。为了克服这些困难,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我们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进行改造和提升。比如,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的建设中,我们借力政府林业专项资金和专业技术,依托洛南音乐小镇4A级康养旅游景区管理平台,成功打造了这一立体式司法保护基地。
梁相斌:“四个协作机制”建立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王礼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能够完成的事情,所以洛南法院在秦岭保护中更加注重建立协同协作对外联动机制,目前为四大板块,分别为:一是2020年6月和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共同建立三省六县市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司法联动机制,协同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二是2022年6月洛南法院牵头和洛南县林业局、洛南音乐小镇文旅公司联合协作共建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三是2024年4月洛南法院牵头和检察、公安、林业、发改局(秦岭办)等建立的洛河水源地府院联动协作机制;四是 2024 年 3 月洛南法院牵头联合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和政策研究中心、县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局(秦岭办)、林业局等六部门共建陕西首个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该机制体现了碳汇赔偿协作“府院+高校智库”合力的特色。通过对外四个联动机制板块的建立,进一步促进秦岭环境保护走深走实,生态修复见成效。
梁相斌:您能介绍一下“七个司法保护实施意见”是哪七个具体制度?该制度对秦岭生态保护有何司法价值?
王礼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主持的陕西高院新一届党组连续两年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全省法院“1281”工作计划中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精心谋划、科学提出“三个全面”目标要求,即要求“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在省法院的部署引领下,洛南法院总结近年来秦岭司法保护实践经验,制定并形成了关于加强涉及秦岭林业碳汇赔偿、动植物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古树名木、文化遗产案件的全方位、立体式审理机制,实现了秦岭司法保护领域全覆盖、司法实践有尺度。这七个司法保护实施意见分别是:《关于加强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审理涉及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审理涉及水资源案件的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审理涉及秦岭土地资源案件的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审理涉及秦岭矿产资源案件的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审理涉及秦岭古树名木案件的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审理涉及秦岭文物及文化遗产资源案件的工作实施意见》。
梁相斌:在七个司法保护实施意见中,有哪些是特别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
王礼武:在七个司法保护实施意见中,我认为,《关于加强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是特别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这个意见是我们洛南法院针对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而提出的。在过去,这类案件一般判令被告人补植复绿或者赔偿补植费用,但没有达到全面修复秦岭生态的效果。因此,我们决定适用相关法律宗旨,对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不仅要赔偿原地补植费用,还应赔偿被毁林地“碳汇”价值,以实现对受损秦岭生态环境的全面修复。这一创新性的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示范意义。
梁相斌:请您谈谈洛南法院在审理碳汇赔偿案件中的做法和经验。
王礼武:比如,我们审结的商洛市首起“碳汇”赔偿案就很有代表性。被告人张某在清明祭祀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较大。在审理过程中,我们主审法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决定适用林业碳汇价值损失赔偿机制。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不仅赔偿原地补植费用,还应赔偿被毁林地“碳汇”价值。为了将这一司法理念推广普及,我们还牵头与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和政策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签署了协作意见,建立了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司法协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为合力护航秦岭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5年3月11日,洛南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礼武(左三)陪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衍举(左二)和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领导在秦岭东段华山山系最高峰草链岭腹地洛河水源地洛惠渠老虎嘴地段,察看动植物、水源卫生等生态环境状况(宋力 摄)
梁相斌:秦岭司法保护关键看成效,经过洛南法院创新开展秦岭司法保护“洛南模式”,目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怎样的生态效果?
王礼武:自2018年洛南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至今,洛南法院共审结环资类案件193件,其中刑事案件124件165人(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民事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6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在刑事环资案件中,判处罚金27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8万元,缴纳生态修复金56.34万元。
洛南法院紧紧围绕商洛打造“中国康养之都”目标,不断加大秦岭生态司法保护的力度,在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配合下,商洛秦岭生态保护实践效果逐步显现,环境资源案件这两年明显减少,商洛空气质量连续六年居全省第一,商洛市被授予全国首个“美丽中国·深呼吸之都”地级市,洛南县也被评为“美丽中国 ·深呼吸小城”,丹江流域再现桃花水母,洛南境内再现中华秋沙鸭等珍稀动物,5000余年页山古柏苍翠旺盛,生机盎然,商洛秦岭保护生态效果明显。
梁相斌:洛南法院在秦岭司法保护方面的创新举措和经验是否得到了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肯定?有哪些具体的荣誉和表彰?
王礼武:是的,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比如,2022年6月我们建立的全国首家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2024年3月创建全省法院首个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成功审结商洛野生兰花入刑第一案、商洛碳汇赔偿第一案、商洛首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商洛“3 ·07”红腹锦鸡系列案等。先后有16个案例被最高法和省、市法院评定为典型案例。2024年在第二届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会议和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二届七省(市)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上,洛南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和陕西首个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充分肯定。2022年11月,环资审判团队负责人周梦琳被评为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2024年2月,环资审判团队法官李倩被授予全省法院“秦岭生态司法卫士”。2024年11月,周梦琳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梁相斌:在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上,洛南法院下一步还有什么新的谋划?
王礼武:下一步洛南法院将继续立足秦岭南麓腹地这一独特地理位置,加大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创新多元化司法修复秦岭生态的方式、方法,打造精品典型案例,扩大秦岭生态保护的司法宣传力度,以鲜活的司法案例和生动的司法实践,不断丰富深化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洛南模式”内涵,尤其是借助洛河厚重的河洛文化资源,开展秦岭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依托洛南保安镇仓颉造字故里的“仓颉小镇”非遗街区,打造秦岭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牵头联合沿洛河流域多家基层法院建立洛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全方位保护秦岭自然和人文生态。(梁相斌)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3月上(总第197期) 总编辑访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