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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27 10:43:28

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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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陕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成绩斐然。总结陕西法院环资审判最显著的特点,我认为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准、新、精、实。

准——扛牢政治责任,找准环资审判方向

陕西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总体要求和陕西省委工作安排,结合陕西实际,经过深入调研、系统论证,始终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281”工作计划中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科学作出“三个全面”工作部署,为做好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找到了工作抓手、厘清了路径选择。

总体来说,陕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全面、重点突出、成体系化。具体包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拓展环境司法职能;突出重点区域司法保护,努力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依法保护黄河母亲河,以司法之力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服务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构筑“全面覆盖、多样修复、一体保护”环资审判体系;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力度,积极建设“注重公益、有效修复、全民参与”的环境司法格局。

新——健全体制机制,拓宽环资审判新路径

陕西法院勇于创新、锐意改革,在健全和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据了解,陕西法院已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现了环资机构、保护基地、生态要素保护全覆盖。陆续建立秦岭碳中和、珍稀野生动物、洛南红豆杉、柞水牛背梁、合阳黄河湿地等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教育基地106个,构建起了集护山、保林、守水、减污、固碳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系统。

在生态要素保护方面,更是坚持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司法保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秦岭、黄河、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三个指导性文件,提出了60项具体要求,覆盖了陕南秦巴山区、关中平原、陕北黄土高原三大区域以及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大气及野生动植物、文化遗产遗址等要素,实现了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精——打造精品案例,发挥环资审判职能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近年来,陕西法院环资审判领域的“精品案件”迭出,经典案例频报,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和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全省法院有2件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批、第三批),2个案件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9个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破坏森林资源类、耕地保护类、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具有影响力环境资源案件》、《中国环境资源精品案例》收录,1篇环境公益诉讼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陕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始终能将案件办理和统一法律适用、服务保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及时树立裁判导向。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绿色原则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要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充分发挥了业务指导和社会教育、警示、引领作用。

实——狠抓判后执行,确保环资审判实效

陕西法院开展的“回头看”活动,确保了案件办理的法律、社会、政治与生态“四个效果”有机统一,这是环资审判工作目的所在与价值体现。这一做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具有首创性,从而体现了陕西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质追求,确保了环资审判的实际效果。

“回头看”的内容丰富,效果显著。陕西法院开展的“回头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看生效判决是否执行到位,主要是对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统计,建立执行台账,逐案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已经执行到位的案件,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不足,定期开展回访工作,注重执行后的效果。二看生态修复目的是否真正实现。坚持因地制宜、预防为主、修复为先,不断创新审执方式,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修复。全省法院通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护林护鸟”等修复方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环保禁止令,建成“环境公益诉讼林”。三看司法保护联动是否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采取与公安、检察、环境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联发文件、联合调研培训等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实现“审判促履职,案案有成效”的效果。这三个方面有机统一,共同确保了环境审判的“后半篇文章”落到实处。

陕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奋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也为全国的环资司法创新提供了经验和“陕西模式”。笔者作为一位长期从事环境法研究和特别关注环资司法的学者,希望陕西省各级法院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司法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担当落实自身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推动落实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攻坚,秦岭和黄河、汉江流域的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的创新等方面,发扬过去取得的成效,持续发力、积极探索,让环资司法的“陕西模式”内容更加丰富,成效更加突出,为陕西省生态环境改善作出新的贡献。(点评人: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

【点评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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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士,美国佛蒙特法学院名誉博士。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监事会监事长,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获“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先进工作者”、“CCTV 12.4 十年法治人物”、“2005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上 专家点评栏目)

【责任编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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