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树洁,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福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著有《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民事程序法研究》等专著4部,主编学术著作二十余部,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中外法学》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曾承担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司法部多项研究项目;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厦门市劳动模范、厦门大学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和厦门大学教学名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成长经历与燕园生活
问:能否分享一下您的早年生活和成长经历?
答:我父亲1949年从河北南下福建,后长期在闽南工作。我出生在泉州,这是一座因宋元海外贸易而兴起的千年古城。我高中就读于泉州一中。读高中期间,1972年11月征兵时,我报名参军,自称“投笔从戎”。当年12月20日,我们从厦门出发,坐了十天九夜的军用列车到乌鲁木齐,分配在新疆军区39487部队服役。1974年年初,我因在新疆军区政治部主办的《战胜报》发表了一篇小文章,被借调到军部报道组,从事新闻写作5个月。我也因此得以走遍南疆大地,到过阿克苏、巴楚、喀什、阿图什、博乐、英吉沙、叶城、和田等地。1975年12月我在部队入党。按新疆部队的惯例,党员必须服从国家组织安排,超期服役。1978年4月,在我超期服役两年之后从部队退役,回到泉州。
问:您是如何来到北大,并与法学结缘的?
答:我在部队时,军部正好有一座小型图书馆,我就利用闲暇时间把图书馆的书基本阅读了一遍。由于在部队期间坚持自学,当兵五年,我觉得知识量扩大了很多,自认为达到高中毕业生的水平。退伍后,我回到入伍前读书的泉州一中补习,希望能够获得高中毕业的证书。在一次模拟考试中,我的作文《在继续长征的路上》获得最高分,并被作为范文印发给全校毕业班学生参考。我因此信心大增,决定参加高考。
当时高考报名时需要一并填报高考志愿。我不懂如何填报,连夜去请教当兵前就认识的王善钧老师。王老师毕业于北大哲学系,他说:“我认为最好的学校是北大。”王老师的夫人庄克华老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在一旁说:“我觉得最好的专业是中文。”我很受启发,决定报考北大中文系。
我高中没有毕业,很多知识都是靠自学的。1978年7月,我参加高考,当年的六门科目中,除了数学、英语外,其他科目成绩都接近满分。由于高考分数太高,还被怀疑作弊,招生办还派人来调查。我当时报考的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但最后被法律系录取。经向学校询问才得知,北大中文系新闻专业是中国人民大学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后合并到北大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民大学要复办,北大的新闻专业回归人大。我如果被新闻专业录取,就应该到人民大学读书。而法律专业当时属于绝密专业,北大招生老师看了我的材料后,认为我是党员、退伍军人,政治条件好,适合读法律专业,于是便把我调剂到法律系。到北大以后,我看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书,其中有两本书对我影响很大,分别是《社会契约论》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也正是这两本书启蒙了我的法律兴趣和法律思想。我读后很受震撼,豁然开朗。当时太喜欢这两本书了,于是我把它们全文抄了下来,至今还保留着当年的手抄本。
问:部队的生活对您的成长有怎样的影响?
答:在部队的五年是十分艰苦的,如果没有当初在部队的艰苦锻炼,就不可能有我现在的成就。我到厦门大学之前的两个阶段,一个是在部队,一个是在北大。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环境,对人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部队里强调对意志力的训练,而北大主要是对学术的训练。部队要求绝对服从命令听指挥,北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在部队,无论什么样的天气,每天早上都要出操训练。冬天的北疆冰天雪地,零下二三十度,有时连续一个月无法洗澡,一两个月没有青菜吃。由于经常在野外爬冰卧雪一整天,包括我本人在内,很多人嘴巴冻歪、患上关节炎,两位新兵连的战友在服役期间就因病去世了。
在军部报道组工作期间,我先后采访了刚从中苏边境阿勒泰地区执行重大军事任务归来的某独立大队,刚从中印边境阿里地区换防下山的一线边防连队——雷达兵某团“昆仑山上好四连”,到医院探望并采访了被部队官兵救出的林场火灾伤员,报道了吴军长带队到火车站助民劳动的新闻。有一次,在采访天山深处执行国防施工任务的工程兵某团时,该团政委告诉我:“山里五月还下雪,我们一年四季穿棉衣。前不久洞里发生塌方,牺牲了几名战士,其中就有你们福建来的兵。”当晚,我就到政委说的那个连队,采访几位和我同时入伍的福建籍战友。谈到那些牺牲的战友时,年轻的士兵们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我在部队时,周一到周六训练,周日休息。部队营房四周都是戈壁滩,荒无人烟,休息时的消遣活动便是打扑克和找老乡聊天。我一直坚持写日记、学英语。当时我担任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的宣传委员,每天熄灯以后,以编黑板报的名义学习一小时。我一个人苦读英语,战友们觉得很好笑,认为没有用处。但我还是坚持学,认为以后一定有机会用得上。我用了很多时间背一本只有5000个单词的英文字典,直到滚瓜烂熟。高考时,我的英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招生办因此想要将我转到英语专业,通知我参加外语专业考试的面试。然而,由于完全是自学,我只会说两三句简单的对话,发音不标准,面试时老师说的我听不懂,我说的老师也听不懂,第一轮就被淘汰了。
我在新疆服役五年三个月,过了六个春节,仅在1976年11月探亲一次,在家住了十几天。现在回想当时的艰苦生活,我能够在戈壁滩上坚持五年多,完全依靠坚强意志和青春热血。我在新疆模仿唐代的边塞诗,写了几十首诗歌,其中有一首题为《元旦》:“大雪纷飞不觉寒,天山戎马又一年。一腔热血守边境,万里长征人未还。”
问:您在北大时的大学校园生活是怎样的?
答:北大校园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读书期间,我听了许多名家讲座,印象较深的有朱光潜教授的“美学”,赵理海教授的“海洋法”,侯仁之教授的“北京古建筑”,朱龙华教授的“文艺复兴”,李赋宁教授的“莎士比亚”,陈岱孙教授的“西方经济学”等。
那时学校食堂实行学生帮厨制度,学生每周两天在食堂卖午饭、晚饭,每天还可以获得0.5元的报酬。我在日记中记录了苏力同学在学三食堂穿着蓝色的围裙,神情严肃地卖馒头的故事。那个时候大家都比较关注文学,我在二教203听过即将毕业离校的中文系77级陈建功谈他的文学创作体会,他还应我请求题了“开拓、进取”四个字留念。我们还在宿舍里参加过本班陈忠林同学的婚礼,也吃过李方同学的喜糖。
同学们与我都非常要好,吴志攀同学说我“有时只是微微一笑,但却是出自内心的”。毕业之际,大家还相互留言。例如,“君树桃李南天去”(成卉青),“要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卢秋生),“见贤思齐”(吴仕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朱苏力),“但愿人长久”(石泰峰)。记得毕业前夕,有部分77、78级同学发起捐建李大钊、蔡元培铜像的倡议。倡议书写道:“如草木之恋土地,如河水之怀高山……人生最宝贵的莫过于青春,大学生活又是青春最动人的乐章。北大,我们的青春开花结实的园地;在这里,我们有艰苦的耕耘,也有欣慰的收获;有严肃的求索,也有胜利的狂欢。我们充实而愉快地度过了多么短暂而难忘的四年!北大,这科学民主的摇篮,曾经哺育了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代英豪。作为北大学生,我们将终生引以自豪!”
问:能否分享一些大学时期给您印象深刻的人或事?
答:当年北京大学有很多传统是很好的,比如各系教师会到宿舍和学生谈话,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烦恼。教国际法的梁西教授曾到我宿舍和我谈话,我告诉他说我喜欢中文,对法律不感兴趣。他鼓励我说,我中文基础好,读法律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法律是综合性学科,文学对我学习法律有很大的帮助。他当年的那番话使我非常感动,很受鼓舞。
还有一件事情我记忆犹新。我由于曾经在部队服役,经受过新疆严寒的考验,比较不怕冷。到北京上学,冬天床上就只铺了一张草席。有一天,学校后勤部门的老师来巡视,看到我的床上没有垫被,觉得很异常,直言这么冷的冬天怎么能只铺一层草席呢?我当时不在宿舍,同学就开玩笑说这个同学家里很穷,买不起褥子,于是后勤部门就给我做了一床草垫铺在床上。我得知后很感动,至今回想起来,仍感到温暖。这些看起来很小的细节,恰恰是最能体现一所大学内在精髓的。
工作以后,我有了自己的学生,也传承了北大的优良传统。比如,我坚持给自己的学生送贺卡,鼓励他们努力学习,送了二三十年。我还经常买一些书,送给厦大学生。如果学生在外地,我便给他们邮寄去。至今已经送了三万多册书给学生。
印象深刻的还有母亲1980年来北大看我。我们班的新魁同学刚好遇到在校园迷了路的母亲,带她走了很远的路才走到法律系的学生宿舍37号楼。我还没进屋,就听到母亲爽朗的笑声,她和王世洲、卢松等几位同学聊得正欢。母亲那天心情很好,滔滔不绝地和大家聊起了法律问题。她问我们都上哪些法律课程,我请她看书架上的教材。她很感兴趣,拿起一本《民法原理》,说“这是关于民事法律的书”;而后又拿起一本《刑法总论》,说“这是关于刑事法律的书”;再拿起一本《刑事诉讼法教程》,说“这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的书”。一旁的同学都有些惊讶,我介绍说母亲年轻时曾在家乡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过几年,担任助审员,专门审理离婚案件。母亲赶紧解释说:“我是工农干部,没学过法律。”当她拿起一本《国际私法》问我是不是一本关于国际反走私法律的书时,我一时想不出如何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只得告诉她与反走私无关,而是和法律冲突有关。她那渴望知识的眼神令我记忆犹新,十分感动。
问:刘家兴教授是民诉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但他的资料相当有限,能否分享一些与刘家兴教授相关的故事?
答:我在北大只是一个普通的本科生,又不善交际,刘家兴老师虽然教过我们班,但那时他不会很关注到我。1981年秋季,北大法律系78级学生从北京各基层法院实习回来后,刘老师为我们班讲授民事诉讼法。他那时被选调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起草工作,大部分时间在人民大会堂,经常是在上课前才匆匆赶来教室。他每次讲课总要先讲一讲立法讨论的情况,介绍现在正在讨论哪一项诉讼制度或程序。他讲课用四川话,口音很重,而且有一句口头禅“总而言之,统而言之”。同学们喜欢模仿他的四川腔,发言讨论时用“总而言之,统而言之”作为总结。他听了后一点都不生气,总是笑眯眯的。1983年我到西政进修,得以再次听到刘老师讲课,还曾在星期天陪同刘老师游览南温泉、鹅岭公园。
1986年,我从报上得知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每年开一次年会,但是苦于没有该研究会的任何信息,也不知道如何联系。于是我写信给刘老师,表明我很希望参加学术会议,请求他推荐我参加研究会的活动。刘老师立即回信,说他已经向秘书处介绍过我的情况,以后开年会时会通知我参加。1986年11月,我接到研究会的会议通知,第一次到广州参加全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从此以后,在刘老师的帮助下,我几乎每年都能参加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年会,并在1991年当选为研究会的理事,2000年当选为常务理事,2006年当选为副会长。
1992年,我到北京开会,遇到刘老师,他问我有没有到北大看一看。我说:“想去看一看。”他就邀请我到家里吃饭。第二天我到刘老师家里,他们一家十分热情地欢迎我,专门包了饺子,请我吃饭。1993年,我为厦大研究生讲授民事诉讼法,不懂得如何教学,便写信向老师请教。刘老师给我写了很长的回信,还寄来一些参考资料,让我十分感动。
问:您在北大的求学经历对您的职业选择、学术研究和教学风格产生了哪些影响?
答:与社会上对北大毕业生的第一印象可能有所不同,我可能会更倾向于笃定地把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做好。到厦大工作之后,我曾担任过法律系副主任,也有多次机会被遴选去相关部门工作,不过,最终我还是选择作为一名普通的老师。对我而言,教好学生更接近于自己内心的追求。
2014年,我发起设立一个奖学金,获得近百位学生的响应,至今已筹得100万元。学生们希望以“见贤思齐”来命名奖学金,以此感谢我对他们的教导。他们来征求我的意见,一再恳求我同意,但我还是很坚决地拒绝了。最后奖学金被定名为“荐贤”,意在为国家培养人才、举荐人才。
1995年至2025年,我担任学生社团法学社的顾问,指导学生撰写论文,举行“浪潮杯”论文竞赛(每年一次),编辑出版学生刊物《法学阶梯》和《法学社简报》。2008年我发起成立了厦门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先后编辑出版了《东南司法评论》(已出版13卷)、《司法改革论评》(已出版23辑)。这两个刊物的每一篇文章都经过我的反复修改。
北大兼容并包的特质,在学术上对我有种潜移默化的影响。1999年10月,我到英国伦敦大学研究欧洲的民事司法改革。在调研中我发现,欧洲各国在努力完善诉讼制度的同时,都十分重视ADR的构建。英国还提出了“尽可能避免诉讼”、“多一些合作,少一些对抗”、“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等口号。这些当时有益的经验,促使了我将英国20世纪90年代的沃尔夫司法改革全面介绍到国内。2002年至2006年,我先后主编出版了《英国证据法》、《英国民事司法改革》、《英国司法制度》,总字数180万字,我称之为“英国三部曲”。这些图书出版后,获得了很大的反响,英国文化委员会和英国大使馆还专门发来贺信庆祝《英国证据法》的出版。
学者的多重面孔
问:您为何选择了民事诉讼法学专业?
答:我将民事诉讼法作为教学和研究方向完全是出于偶然。1982年7月,我从北大法律系毕业,分配到厦大法律系任教。当时我28岁,法律系有100多名学生、35名教师,教师的平均年龄是53岁,我是最年轻的老师。
1982年8月20日,我到厦大报到,8月31日参加了新教师英语考试,学校从中选拔准备集中培训并派出到外国深造的人选。当时法律系主任盛新民老师支持我参加选拔考试。4个月后,盛老师又说1980级本科生快毕业了,还没有上民诉法课,最初安排的老师身体不好无法讲课,后来安排的从法院调来的老师,学生又反馈听不清、听不懂,因此要求我准备上课,暂时不出国。1983年2月,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学院举办全国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学校派我去进修了一个学期。
1983年6月,我从重庆回来后备课,8月30日开始给1980级、1981级学生讲授民事诉讼法。两个年级合班上课,一共101人的大课堂。当时开设这门课,连教材都没有,我主要依靠去西南政法学院(今西南政法大学)培训获得的资料,以及回来后着手写的讲义。现在我还保留着堆积如山的教学材料,大多是手写的。当时没有电脑,教学都是用板书,备课确实挺辛苦的。
从1980年厦大法律系复办之初,直至1999年,法律系只有诉讼法课程,没有独立设置的诉讼法学科,民事诉讼法任课教师就在民法教研室,刑事诉讼法任课教师就在刑法教研室。后来国家支持发展诉讼法学科,法律系就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师资独立出来,组建了诉讼法教研室,2000年招收第一届诉讼法硕士生,2004年招收第一届诉讼法博士生。我是诉讼法教研室第一任主任,直到2008年由张榕老师接任。至今我还保留着所教过的38届本科生、研究生每一位同学民诉法的期末考成绩。
问:能否简要总结一下自己的学术经历和特点?
答:我主要研究的领域是民事诉讼法和司法改革。我觉得研究民事诉讼法不能局限于诉讼制度本身,要跳出诉讼法研究诉讼法,就像那句古诗说的——“工夫在诗外”。学术研究视野要开阔,如果研究什么就只关注什么,就很容易导致视野不开阔,领域很狭窄。司法改革是一项全局性、整体性的改革,诉讼制度的研究不能仅限于诉讼制度,我这几年的研究覆盖了大量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制度,如调解、仲裁、执行、破产、公证、环境纠纷、外国司法制度等,对这些问题我都出版了专著。
在司法制度研究领域,我以一己之力组织研究生编写了二十多本书,每本书都有一部分专门介绍国外的理论和制度。我研究的特点是注重实践,通过实践、调研,不断深化对司法改革的认识。2002年至今,我组织学生进行了20多次的社会实践。后来我又和实务部门合作,研究中国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我现在做的这些事于我个人无益。一是需要投入大量时间指导学生调研和写论文,完全没有个人休息和锻炼娱乐的时间,导致体质下降。二是按照高校的学术评估机制,学校看重的是论文发表。虽然我出了很多书,但发表的论文比较少,影响到了我的年度考核,有两年考核被认定不合格。
很多人劝我说编书对个人没有好处,既不迎合当今的学术评估机制,又要投入大量的金钱,但我认为还是很有意义的。这些著作的编写和出版奠定了厦大诉讼法学科在全国法学界的地位,培养了数百名基础扎实、视野开阔、研究能力强的法学人才。多数学生起初没有任何写作经验,不懂得选题、收集资料、推敲文字等,他们的文稿我总要修改十多遍。2008级硕士生祁冬冬同学曾告诉我,他的一篇论文,经我修改了20次,我才同意他定稿。通过大规模的写书活动,300多名研究生得到了锻炼,学术研究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我认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尤为重要。我经常对学生说“你是一个人才”,希望通过不断地鼓励他们,提高他们的自信心。
问:您能否分享一些教学过程中印象深刻的故事?
答:做学术研究要与实务相结合,我常鼓励学生去参与各种各样的调研。学生在调研的过程中,能够在实地接触到更多的实践案例中的内容,结合在学校学习的理论,对他们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我还常鼓励学生要有成果转化的目标,比如调研成果要写成论文争取发表,或者以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参加竞赛等。
2010年8月,我带领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前往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调研。海安法院王平院长当时提出“疏导式庭审”的改革。他们在乡下开庭时,和村民聊家常,用他们能理解的方式,让村民参与纠纷解决。有人批评他们违反开庭审理的规定,执法不严肃,他们感到困惑,为此专程来厦大找我座谈。我认为这样做是很有意义的。基层法院解决民事纠纷,重在调解,应当不拘一格,在庭审过程中把情、理、法三者结合起来。后来我组织2008级学生到海安法院调研,受到了当地法院和县委的热情接待,学生还接受了当地电视台采访。学生的调研成果《乡土视野中的纠纷解决——以海安法院的疏导式庭审为样本》在福建省获一等奖,在2011年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特等奖。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设立于1988年,厦大是发起单位之一,但是在2011年之前,厦大从未得过全国“挑战杯”竞赛的特等奖。这是厦大历史上第一次获得此奖项,对我和学生们都是极大的鼓舞。
1986年,我在为1983级本科生上民事诉讼法课时,期末考试出了一道英文的案例分析题,想借此了解学生的英语水平。我又担心有的同学看不懂,所以把它设为选做题,而且可以用中文或英文回答。很多学生完成了这道题,不少学生还用英文回答。这说明这一届学生在大三时就能看懂法律英语,理解分析英文案例,整体英文水平较高。后来,这一届学生中也的确出现了许多优秀人才。
厦门大学校园风景(视觉中国 供图)
问:您曾发起设立“厦门大学法学院荐贤奖(助)学金”,您当时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来设立该奖(助)学金的呢?
答:当时发起设立这个奖(助)学金,我带头捐了23000元。学生都说我不用捐这么多,我说既然我是发起人,就要带头捐。当时我也担心学生有负担,和学生说捐2000元就可以了。但他们表示要多捐,我说“最多1万元”,还是有很多学生积极捐款,一位学生还叫上妻子一起捐款2万元。去年他又捐了30万元,手续办好之后才告诉我。后来还是不断有人要捐款,我只好宣布截止了。
奖学金主要是资助那些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以及赞助编印学生刊物《法学阶梯》。当时刊物已经停了好几年,学生没有积极性了,早期赞助印刷的书店搬走后也没有了资金来源。我们拿了一部分款项支持征文评审和刊物印制。我要求多印一些,不但送给同学,还要送给各个院校。2014年后,每年的论文评审我都参加,2024年有118篇,初审是由各学科老师评选淘汰一半、采用匿名盲审方式进行的,整个过程公正、客观。这种论文竞赛确实能激励同学们完成学业、研究问题、写出论文。
法律教育者的实践感悟与未来期许
问:您如何评价中国当下的司法制度改革?您认为司法改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现在很多学者对西方了解得多,对中国国情了解得少。一些有影响力的人士很少在基层生活,不了解百姓的生活状况和想法。总结前段的司法改革,我认为确实有些措施脱离国情、脱离民众、脱离法律。最典型的是证据制度改革,举证时限、证据失权、对抗制等。这些制度在西方社会可以运作,在中国运作却没有土壤,因为缺乏律师参与、相关制度的配合和司法理念的转变。
从现阶段中国的情况来看,建立完整的司法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过于激进的司法改革,民众与学界都无法适应。中国受很多现实情况的制约,不具备直接推行西方司法制度的条件,任何制度的引进都要经历本土化的过程,而不能机械地移植。此外,还应考虑授权一个统一的机关统筹中国的司法改革,公布统一的司法改革纲领,通过大力宣传取得民众的参与与支持,坚持听取民众意见,充分了解民情。
我认为,司法改革应该强调全局性、整体性,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并要注重配套措施建设,节约司法资源,扩充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英国司法改革的口号叫“接近正义”,正义代表司法、法官,司法要能让民众利用,让民众可接近。应当警惕的是,我们有些制度使得司法的作用被过度高估,可能会脱离民众。农村司法与城市司法应当有所区别,农村的很多纠纷涉及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情感和风俗习惯的问题,这些不是简单依靠法律的判决就能解决的。不尊重风俗习惯的判决,民众不能接受甚至会抵触,出现国家法与习惯法、民间法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司法改革一定要跳出诉讼制度的局限,宏观地考虑、周密地部署,否则无法妥善解决如此众多复杂的问题。
我做了很多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工作,组织多届学生编写《ADR原理与实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外国ADR制度新发展》、《外国调解制度》和《域外调解制度研究》等多部著作。2004年到2005年,我作为厦门市纠纷解决地方立法项目的总顾问,参与制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具有开创性,为全国很多地区提供了样本。多元化本身也包含有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制定解决纠纷机制的含义。我曾带领起草小组成员到北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地方是否可以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法工委同志回答说:“只要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不限制人民的诉权,厦门可以制定纠纷解决的地方性法规。”
问:您教书育人数十年,从教以来有什么感受可以与我们分享呢?
答:我以前强调“对学生要严格要求”,是因为自己曾经在部队待过,很强调纪律和严格。“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严是爱,宽是害”都是部队的口号。我把部队这一套用来要求学生,早期还很有成效,但是这几年一旦要严格要求,辅导员会说:“对学生不能太严格,担心孩子受不了。”在我看来,一代一代的孩子们性格都不太一样,教育的尺度也需要进行调整。既要对学生要求严,也要真正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有困难时尽力帮助。
老师也需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我自己常年执教,就习惯看很多报纸,经常翻翻,有时候来不及写成教案,就直接把报纸带到课堂上去给学生讲最新的案例。学生对此印象很深刻,经常说“齐老师又拿报纸来给我们讲案例了”。
问:您如何看待现在的法学教育和学术环境?
答:总体上来说,20世纪90年代末大学扩招以后,学生整体素质下降。大学新校区的建设也阻塞了学生与老师的交流,学习完全靠学生的自觉,缺乏老师的引导。这两个因素是导致整个高校教育质量严重下降的主要原因。就整体水平而言,现在的硕士生相当于80年代的本科生,现在的博士生相当于80年代的硕士生,很多硕士生无法写出一篇语句通顺的文章。学术环境也有一些浮躁,能够真正走入社会去调查问题、研究问题的学者并不多。受此影响的博士生当大学老师,将难以维持教学质量、教出高水平的学生。长此以往,学生的素质将一代不如一代。
学术界当前的情况与评估体系有关。学术的行政化造成了大量评估体系的存在,很多评估体系是行政导向而非学术导向,不少学者为了拿到课题去造假、去找关系,为了课题而非为了问题而研究。抗战时期,在那么艰苦的环境中却培养出了大批杰出人才,培养出来了那么多的大师;七八十年代,没有那么多评估体制却人才辈出,这是值得深思的。现在高校的学术考核体系过于功利,容易诱发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出现大量的学术造假和学术垃圾,对国家和社会的学术发展没有任何好处。改变学术研究的现状,需要我们有牺牲与奉献精神,而不只考虑个人利益。国家的强大一定要有一批人愿意为之做出牺牲而不去计较个人得失。
问:您认为良好的法学教育和学术环境应该是怎样的?
答:我认为法学教育的根本在于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有益互动。作为老师,需要思考和调整的是,在这个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对知识讲授的内容和形式的冲击,原有的考核和评价方式,还是否适用于一个连知识本身都可以由机器生成的时代。就如同智慧司法也正在积极摸索人机协同模式一样,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人机协同”关系定位也许是未来这十年法学教育最重要的课题。在专业知识之外,我希望老师多主动与学生进行真诚善意的互动。老师对学生的关心,有助于学生缓解学习、保研、求职过程中的焦虑,帮助他们摆脱当下的孤独状态。
对于学术环境,我认为建立一种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取代现有的以课题和论文为主的评价机制,会更加有益。这会给年轻的老师留下更多空间,也能让他们找到更契合自己特长的发展方向。
问:您能否给现在的青年学生一些寄语?
答:希望青年学子要立志为国家做贡献,投身于这个时代去做一些有益的事情。要树立奉献精神,要做出大成就一定要有牺牲精神。同时,也需要不计较个人得失的长期努力。开卷有益。同学们要有开阔的视野,广泛阅读。不能只看法律的书,要大量阅读历史、哲学、经济、社会学等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的书籍。不要只习惯于看自媒体文字和短视频来获得知识,希望同学们能够静下心多读经典著作,避免碎片阅读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不能只满足于理论的学习,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我赠书给学生的时候,通常会在扉页上写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赠语。法学学生既要学习“书本上的法律”,也要了解“实践中的法律”。中国正在进行的法治进程,源源不断提供了很多书本之外的新知识,同学们对这些最新实践问题应当加以关注。(策划:刘哲玮)(访谈人 陈慰星 李浩)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6月上(总第203期)法治校园·名师访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