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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24 14:27:36

巩富文接受《人民法治》总编辑访谈——陕西法院践行“七字诀” 为我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蹚出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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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到秦岭调研指导红豆杉 补植复绿情况(徐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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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巩富文(右)在西安接受《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梁相斌专访(徐峰 摄)

2024年12月26日,巩富文在陕西西安接受《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梁相斌专访,介绍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做法和经验。巩富文是第十二、十三、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一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教授,农工党中央委员、陕西省委会副主委、内部监督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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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岚皋县秦岭全胜寨秋日云海风光(视觉中国)

梁相斌:陕西这片纵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的土地,其地理环境有何独特之处?对生态环境保护又蕴含着怎样的深远意义?

巩富文:陕西地处中华腹地,地理环境特殊,山川壮丽秀美,生态要素丰富,人文资源富足。北部黄土高原,沟壑纵横,苍茫壮阔;中部关中平原,良田沃野,物阜民丰;南部秦巴山区,峰峦叠嶂,云雾缭绕。秦岭山脉,横亘中央,如龙脊般挺立,既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也是中华地理的自然标识。滚滚黄河之水,途经黄土高原,流经秦晋峡谷,滋养了八百里秦川,孕育了博大精深的华夏文明。

这样的地理环境,赋予了陕西无尽的魅力与活力,也使其在全国生态环境大局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护好陕西的生态环境,就是守护好这片土地的未来,就是为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贡献陕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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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壶口瀑布(兰华 摄)

梁相斌: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殷殷嘱托和深切期望?

巩富文:2015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陕西时就明确指出:“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这样的自然生态美景,谁都不能破坏。”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20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位于秦岭山脉东段的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羚牛谷,了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听取陕西省吸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陕西要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教训,痛定思痛,警钟长鸣,以对党、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履行好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决不能重蹈覆辙,决不能在历史上留下骂名。

2020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 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展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黄河流域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2023年5月17日,习近平总 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严格执行黄河保护法和相关规划,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深化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整治,守护好黄河母亲河。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搞好动态排查整治,守护好我国中央水塔。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陕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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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县后柳古镇汉江清晨摆渡(视觉中国)

梁相斌:近年来,陕西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有何独到之举?取得了哪些令人瞩目的成效?

巩富文:近年来,陕西高院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全国生态环境大局、立足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探索实践出独具特色的“七字诀”,构筑起具有陕西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以司法之力守护大美三秦的绿水青山。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陕西省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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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渭南市召开(徐峰 摄)

梁相斌: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自然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在不断地更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已经超越了仅仅谋求经济增长的传统价值。陕西作为地理位置重要、自然资源富饶的生态环境大省,如何从司法层面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高质量保护,是一个宏大和现实的问题,您能介绍一下陕西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吗?

巩富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以司法铁拳助力三秦大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们始终贯穿着“知、行、效”这三个最基本的理念。“知”是世界观的体现,“行”是方法论的要求,“效”则是“知”、“行”二者相结合的产物,即实际产生的成效。具体体现在“识、谋、全、护、合、联、实”这“七字诀”上,这是我们陕西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探索总结出来的一种新的工作方法。

梁相斌:您能介绍一下“七字诀”的具体内涵吗?它们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关系?

巩富文:“识”字统领,就是统一认识,切实将全省法院和全体干警的思想、意志、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它解决的是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思想认识层面的问题,即如何看待和把握当前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谋”字开篇,就是通盘谋划,科学提出环资审判“三个全面”目标要求,即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它解决的是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未来发展的问题,即科学谋划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前进方向。它们都属于世界观层面,也就是“知”的范畴。

“全”字夯基,就是改革创新,真正做到全省范围内环资审判机构、司法保护基地、生态要素保护全覆盖,解决的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石和四梁八柱问题。

“护”字当先,就是紧抓关键,下大气力保护陕西横跨东西、贯通南北、影响全国的“一山一河一水”,即秦岭、黄河、汉江,解决的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具体措施问题。

“合”字赋能,就是化学集成,实质推进全省法院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解决的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集成发展与科学方法问题。

“联”字共治,就是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地域、跨流域、跨部门、跨行业“大联动”,解决的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路径选择和有效手段问题。这些都体现着“行”的要求,都属于方法论的范畴。

 “实”字检效,就是以行证知,扎实开展环资案件生效判决执行、生态环境修复、司法联动效应“回头看”,也就是所有工作要反映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际成效上,并以此来进一步检验和判断其是否符合环资审判规律,是否贯穿“两山”理念,是否推动绿色发展,是否有助于实现人民群众的最新生态环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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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秦岭北麓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召开第二届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8起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徐峰 摄)

梁相斌:您刚才提及“识”字统领,那么陕西法院是如何依靠“识”字,来统一和深化全省法官干警的思想认识?

巩富文:只有思想认识统一了,才能汇聚起强大的干劲和活力。为此,我们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全省法院及法官干警的思想认识。

一是将全省法院及法官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这是谋划生态文明建设的总方针、总依据和总要求,也是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将全省法院及法官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三是将全省法院及法官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先后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陕西省作为生态环境大省,司法工作必须聚焦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千秋大计,采取更加精准、务实有效的举措,乘势而上、奋勇当先,扎实服务保障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四是将全省法院及法官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总体要求和陕西省委工作安排上来。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召开《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推进会,两次召开秦岭沿线七省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长江、黄河流域和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在全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研究部署了全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陕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奋斗目标中,就有“生态环境品质更高”这一重要目标;陕西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着眼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谱写陕西新篇章、争做西部示范,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支撑有力的生态保障体系,在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上争做示范”;多次部署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全省荒漠化综合防治和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工作会议、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形势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启动实施为期5年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方案,建立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陕西高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总体要求,坚持以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立足司法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省委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地、实实在在见成效,切实以高质量司法保护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梁相斌:陕西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能否具体谈谈这些做法都获得了哪些方面的肯定?

巩富文:2023年9月25日,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一德主持召开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专题,听取了陕西高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全省各级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陕西落地见效。”

同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向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题汇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时,充分肯定了陕西高院牵头秦岭沿线七省市高院召开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签署协作框架协议,发布秦岭保护陕西宣言,建立八项工作机制的探索实践与成功经验。

2023年3月、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连续两年在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中,对陕西法院建立多个秦岭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联合福建等10省高院建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的创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2024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陕西省渭南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何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两位领导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陕西高院联合黄河流域九省区高院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同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浙江湖州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再次肯定了陕西法院以司法之力保护文化遗产和组织秦岭沿线七省市高院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创新实践与经验做法。

梁相斌:据了解,陕西高院党组专门针对全省环资审判工作前瞻布局、通盘谋划,科学提出“三个全面”目标要求,“三个全面”分别指的是什么呢?

巩富文:韩德洋院长主持的陕西高院新一届党组连续两年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全省法院“1281”工作计划中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精心谋划,科学提出“三个全面”目标要求,为做好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找到了工作抓手、厘清了路径选择。

一是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就是积极推进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基地建设、要素保护全面覆盖,探索出法治护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陕西模式”。

二是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就是强力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通过迅速建立“三合一”审判机制,有效发挥“三合一”审判职能,不断提高“三合一”法官水平,凝聚拳头力量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三是司法效果全面显现,就是不断加大环资案件执行力度,通过开展环资案件“回头看”活动,即看生效判决是否执行到位、看生态修复目的是否真正实现、看司法保护联动是否形成合力,并将其作为衡量环资审判工作水平的标尺,不断提升环资审判工作质效,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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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陕西高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揭牌仪式在周至县秦岭人民法庭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党务廉政专员毛宜全(右)、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共同为巡回审判庭揭牌(陕西高院 供图)

梁相斌:刚才您谈及“知”的范畴,现在请您介绍一下在“行”的范畴方面,陕西法院环资审判都做了哪些建设性、开创性的工作?

巩富文:陕西法院环资审判在“行”这一范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全、护、合、联”四个字上。

“全”字夯基,是指我们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现了环资机构、保护基地、生态要素全覆盖。在环资审判机构建设方面,我们在省、市、县三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和组织 94个,在县一级设立环资巡回审判点119个,两者相加,目前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或组织总数已达到 213个。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陆续建立秦岭碳中和、珍稀野生动物、合阳黄河湿地、志丹古生物化石、靖边丹霞地质公园、神木矿区等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教育基地106个。在生态要素保护方面,我们坚持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司法保护。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审理涉大气污染案件,严厉惩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犯罪,妥善审理涉森林、湿地等资源权属争议案件,审慎处理尾矿库治理、小水电整治等案件,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韩德洋院长主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先后制定发布加强秦岭、黄河、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三个指导性文件,保护范围覆盖了陕南秦巴山区、关中平原、陕北黄土高原三大区域以及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大气及野生动植物、文化遗产遗址等要素保护,实现了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护”字当先,是指陕西法院突出重点、紧抓关键,下大气力以司法之力重点保护好我们的“父亲山”秦岭、“母亲河”黄河、“源头水”汉江,这也是陕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我们深入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致力于守护这一中华民族祖脉。为此,我们加强了跨部门的工作联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秦岭办等9个部门携手,构建了司法与行政并重的大保护格局,共同整治秦岭区域的小水电、农家乐、矿山等突出问题。商洛、西铁中院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司法巡山”活动,进一步织密了秦岭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网。在跨区域司法协作方面,2023年4月27日,我们牵头主办了第一届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签订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发布了司法保护陕西宣言,建立了八项协作机制。2024年12月26日,我们又成功承办了第二届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首次发布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与秦岭沿线7省市高院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秦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会议纪要》。此外,我们还推动陕川甘14家中院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并依法审结多起滥伐盗伐、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安康铁路法院还向盗伐林木者发出“禁止令”,誓让秦岭美景永驻。

二是依法守护黄河“母亲河”。全面实施《黄河保护法》、《渭河保护条例》,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完善流域综合治理机制,会同省水利厅等部门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保障黄河长久安澜。渭南中院审理某环境研究所诉韩城市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恢复黄河湿地植被200余亩。完善流域生态修复机制,增设15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启动“司法公益林”项目,助力渭北旱腰带等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建设。西安市鄠邑区某村委会与冯某汉农用地租赁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完善流域协作保护机制,牵头建立黄河上中游6省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形成黄河“几字弯”、“金三角”、“大支流”司法保护协作品牌,承办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共商黄河大保护。

三是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筑牢大江大河生态安全屏障,以司法之力守护一泓清水。深度参与实施河湖综合治理,履行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司法保护责任。陕西高院与河南、湖北两省高院签订《环丹江口水库司法协作协议》,促进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汉中中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共同下发《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形成河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商洛市商州区法院接力举办环丹江口水库3省6市、县、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动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落实生态修复的意见》,完善陕豫鄂三省法院环丹江口水库司法协作机制,保护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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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商州法院联合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分局在丹江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进行水质检测(刘振雄 摄)

梁相斌:没想到“全”、“护”的做法如此之多。那陕西环资审判工作在“合”、“联”方面是怎么做的?

巩富文:“合”字赋能,是指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不再按照传统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类型由不同审判庭审理,而是交由专业的环资审判机构进行统一审理,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的案件审理模式。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切实贯彻最严法治原则,让“三合一”审判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树立精品意识,通过典型案件审判,发挥补充裁判规则和指引作用,陕西法院先后有20余件重大环资案件获得国际和全国各种殊荣。其中,2个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案件;2个案件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12个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十大典型案件、中国具有影响力环境资源案件、中国环境资源精品案件;1篇文书入选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不断提高“三合一”审判水平。印发环资审判机构受案范围,统筹专业审判力量,三级法院基本实现了环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归口审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等方式,连续两年对全省316名环资法官开展全员轮训,持续提升其综合素养能力。广泛借鉴“外脑”,聘请82名专家组建环资审判专家库,遴选214名技术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破解环资审判事实认定难题。全省环资法官“三合一”综合审判素能得到了大幅提升。

“联”字共治,是指全省法院左联右协、齐抓共管,共同搞好跨地域、跨流域、跨部门和跨行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联动”,构建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大格局。比如,联合福建等10省的高院建立了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协同建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联合四川高院、甘肃高院出台《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为有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出台《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促进各部门依法履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2023年以来,三级法院先后向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24件,促推相关行业领域实现社会治理,有的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环资审判十大优秀司法建议;强化社会联动,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审判,用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进法庭,看基地,讨论文件,宣传生态保护,凝聚社会共识;联合200多家新闻媒体通过“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宣传环资审判,不断把美丽陕西建设转化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新华社、《人民日报》政治版头条、《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法治日报》头版以及《人民法治》、《中国审判》、《民主与法制》等国内有影响力的期刊先后以封面文章对陕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予以重点报道,中央电视台连续5次进行专题报道,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梁相斌:环境资源案件有别于普通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案件的最终执行效果关系到生态环境的恢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那么,陕西法院是如何检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际效果呢?

巩富文:裁判不是环资案件的终结,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才是最终目标。环资案件不能仅仅注重惩处功能而忽视修复功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终需要“实”字来检效。我们主要是强化以综合治理为中心,加大环资案件执行力度,全面开展执行案件“回头看”活动,努力确保环资案件裁判执行工作实际效果。

梁相斌:这个“回头看”主要是看什么?

巩富文:主要是“三看”——一是看判决内容是否执行到位,二是看修复目的是否完全实现,三是看司法保护联动是否形成合力,以此确保案件办理的法律、社会、政治与生态“四个效果”有机统一,这就是环资审判工作的目的所在与价值体现。

梁相斌:近几年,陕西法院环资案件判决内容落实的情况怎样?

巩富文:我们对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建立了台账,并逐案进行了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已执行案件总结经验,定期回访,注重实效。对罚金刑未执行案件及时移送,督促未达修复效果案件继续履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的做法成效显著,督促行政机关制定新修复方案,值得借鉴推广。

2023年5月31日,法治日报专题介绍了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回头看确保公益诉讼目的不落空  以司法之力助推秦岭南麓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做法,得到省委书记赵一德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的批示肯定。

西安铁路两级法院在审理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仅诉中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加快生态环境修复,还建立了判后回访常态机制。汉中法院案件执行完毕后,每半年由纪检监察部门逐案检查涉环资执行案件,针对问题书面交办执行部门整改并回复,确保执行效果。渭南市华州区法院在审理非法采砂案时,联合政府及水务部门拍卖河砂后,彻底清理河道、回填坑洼、清除障碍、修复植被,保证生态修复效果。经督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具有执行内容的1091件案件中,建立执行台账、推动执行到位的比例达到了74.24%。

梁相斌:你们是如何通过对环资案件的执行,达到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这一目的?

巩富文:唯有实质修复、系统治理,环资审判才能助力山川披绿、林海生金。我们坚持因地制宜、预防为主、修复为先,不断创新审执方式,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修复。先后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将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结果作为重要量刑情节,针对不同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提出不同修复方式和措施;充分考虑较为贫困的当事人的经济能力,通过采取劳务代偿、亲属代履行、充当义务护林员、法治宣传员等方式履行责任。各级法院都能够结合自身地域流域特点,创设新的修复方法和思路。比如,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结合秦岭山区和汉江流域特点,坚持“哪里生态薄弱哪里被破坏就修复哪里”的生态环境动态修复司法理念,在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区设立长江“十年禁渔”渔业资源司法保护示范点,放流重点鱼类1万余尾;汉中法院以汉江源司法保护基地为主体,依托秦巴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梁相斌:除了上述两个方面,您刚才提到的环资案件执行中司法保护联动是否形成合力,具体指的是什么?

巩富文:这是指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注重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部门的良性互动,发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协作机制作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实现“审判促履职,每案必修复”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因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到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检察公益诉讼目的得以实现,检察机关主动撤回起诉40件。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全面履行土地监管职责问题,联合检察院通过“司法+检察”的“双建议书”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行政机关对“双建议书”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双建议书”被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评选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优秀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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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勉县定军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正式揭牌(勉县人民法院 供图)

梁相斌:通过您的介绍,“七字诀”是非常全面、系统和具有开创性的工作方法,是“两山”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大美三秦的“护卫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在陕西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总体成效体现在哪些方面?

巩富文: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3676件,比2023年的5410件减少了1734件,同比下降了32.05%,集中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环保意识得到不断提升,也反映出人民法院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陕西法院初步形成了由“两山”理念统领,以专业化审判立足,从重点区域切入,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落脚,“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现代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在持续打造陕西法院环资审判专业化工作体系、秦岭生态司法保护体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体系、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体系和大气污染防治司法保护体系五个重点方面着力,不断推出更多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陕西经验和陕西模式,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作出陕西法院应有的贡献。(梁相斌)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上 总编辑访谈栏目)

【责任编辑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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