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法治是现代国家的治理方式。中国的法治是中国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对自己所在的国家所采用的治理方式。这种治理方式一方面表现为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构、国家事务的治理;另一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依法对公共事务和对作为个体的人、企业、组织在经济、社会领域的行为活动的管理。法治要在这两个方面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了宪法和规范约束各个国家机构的职责权限的法律法规,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行使自己的立法权、处理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和监督约束行政、监察、司法机构的权力,而行政、监察、司法机构忠实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既不越权也不懈怠,且接受人民代表们组成的权力机关的监督、质询,这就是对国家机构和国家事务治理的以人民为中心。
在国家行政机构、监察机构、司法机构行使职权,针对个体的人、企业、组织进行执法、司法活动时,弘扬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精神特别重要。我们的法治中的执法、司法活动要避免那些引起人民群众反感、厌恶的所谓执法行为。人民群众特别反感、厌恶、憎恨那些带着恶意或者毫无同情心的冷漠心态,实质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所谓的执法。那种要求经过绿色通道的货运卡车逐包卸货查验或想方设法不让其通过的刁难执法,对因低血糖在高速路上应急车道临时停靠的车辆司机严厉罚款的冷漠执法,对占道经营的小摊贩砸摊没收车辆货物的霸道执法,对卖几斤芹菜罚款15万元的欺凌执法,诸如此类,都是招致人民群众反感、憎恶的所谓执法。那种对学校的霸凌学生不做处理的纵容性执法,将被侵犯者被迫自卫行为不公正地定性为互殴的糊涂执法,对公民合法购买的电动车辆随意扣押没收的侵权性执法,强制私营店铺的招牌、广告统一形式、统一色彩的无理执法,随意驱赶所谓城市低端人口的违宪性执法,诸如此类,都是招致人民群众反感、憎恶的所谓执法。
在离开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精神指导的情况下,这些刁难执法、冷漠执法、霸道执法、欺凌执法、纵容性执法、糊涂执法、侵权性执法、无理执法、违宪性执法,都是以执法为名行违法之实。只有在执法、司法环节上坚决杜绝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违法执法现象,才能真正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精神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口号中。(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央党校政法部原主任,一级教授 张恒山)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3月下(总第198期) 卷首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