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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7 16:38:48

云南陆良县人民法院:“猪”事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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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生猪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既保护了企业健康发展,又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因“养猪”引发矛盾

2021年至2022年,金某琼、卢某良与陆良某公司签订委托养猪合同,养殖的猪达标可出栏时由该公司负责回收,并给予相应的补贴。在履行第三期合同时,金某琼、卢某良代养的猪群感染病毒,出现大面积死亡。后双方因代养费结算发生纠纷,金某琼、卢某良诉至陆良法院大莫古中心法庭。

庭审过程中,金某琼、卢某良称被告公司员工在明知参与回收的其他养殖户成品猪有部分残猪感染病毒的情况下,进入自己的生猪养殖区,致使猪群感染病毒;被告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金某琼、卢某良依照合同约定,退还已发放的补贴。

“背靠背”调解化纠纷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鲜活物品,若处理不及时养殖费用继续产生,公司和农户的损失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加之,该案关系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一纸判决容易,矛盾彻底消解难。为促成矛盾妥善化解,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承办法官从情理的角度劝说被告公司:为了养殖这些生猪,农户付出了很多心血,现在生猪染病死亡,对农户来说是巨大损失,希望被告公司能够展现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从法理的层面劝导原告二人,虽然生猪染病死亡属于不可抗力,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且被告公司已支付养殖补贴,也要考虑企业的运营成本……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尝试换位思考,原告理解了被告的难处,被告也明白了原告的不易。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公司支付金某琼、卢某良代养费和保证金共计 150192 元,“猪事”纠纷就此圆满解决。(张钰婕 念江)

【责任编辑 -张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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