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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7 15:47:00

云南西畴县人民法院:促和解 冰释前嫌 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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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法官巧施“回马枪”,判决后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谭某被A公司聘为公司置业顾问,A公司将谭某分配到B公司以置业顾问的身份进行房屋销售业务。2021年6月,谭某与同事王某因业务问题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二人均被A公司开除。

谭某被开除后,于2022年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对谭某个人售出的41套房屋佣金提成问题作出实体处理,谭某与A公司就41套房屋佣金提成的结付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后谭某向西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

调解不成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谭某申请对A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原告谭某为了这笔拖欠了三年的劳务费,几经波折,耗时费力,且被财产保全的A公司可能会因长期的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影响其商业活动。经组织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由A公司支付谭某某劳动报酬,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并驳回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巧施“回马枪”促和解

案件虽已作出判决,但为了减轻当事人执行、上诉等程序诉累,承办法官于是又一次拨通了被告A公司的电话,继续探寻双方的争议点及达成调解的可能性。

“法官,我们收到判决书了,我们现在也有庭外和解的意向,但是不知道原告同不同意。”被告说。

“只要你们有和解的意愿,我们可以再去找原告沟通,彻底把事情解决。”法官说。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A公司自愿支付谭某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定于2024年10月25日支付5万元,剩余3万元在法院解除A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后次日支付完毕。目前,A公司已按期履行了全部案件款。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本案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多次释法说理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督促用人单位A公司履行案件款,最终该案实现案结事了。(沈波)

【责任编辑 -张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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