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深一口闷”成为了现如今酒桌上的文化口号。把酒言欢固然美好,但也埋藏着不可预估的风险,稍不节制可能就会造成悲剧。近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同桌饮酒后醉酒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亡者家属将同桌饮酒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调解无效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30日22时,被告赵某与艾某一起吃饭喝酒,直至次日凌晨2点59分付款离开。离开后,艾某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与路边正常停放的三轮车相撞倒地,同日04时26分,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将发生交通事故后倒于地面的艾某碾压,造成艾某死亡及车辆部件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中心鉴定,事发时艾某处于醉酒状态。被告赵某在明知艾某大量饮酒后醉酒的情况下,放任艾某独自离开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艾某死亡,故被告作为同饮者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对本案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2016年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出,成年男性、女性饮酒,一天最大的饮酒量应不超过25克和15克。过量饮酒会损害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当人体血乙醇浓度超过2500mg/L时,饮酒者陷入深度昏迷,可出现呼吸循环衰竭导致生命危险。
饮酒者本身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不要过量饮酒。作为共饮者,需要对其他共饮人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要劝酒、拼酒、灌酒,及时劝阻饮酒者酒驾行为,将已经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醉酒人安全护送回家,或者护送至医院中。每个饮酒者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推杯换盏要有度,请大家以案为鉴,理性饮酒,平安回家。(冯 亚 贺 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