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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5 21:26:46

陕西宜川法院:劳务受害起纠纷 倾情调解化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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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案件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最终的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顾:2024年3月15日,被告购买了重型半挂牵引车辆,原告近亲属徐某经人介绍为被告提供驾驶劳务,将车辆从陕西榆林驾驶至被告公司所在地,被告向原告近亲属徐某支付劳务费。2024年3月17日,原告近亲属徐某驾驶该车由陕西省榆林市向被告公司所在地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近亲属徐某死亡,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经过保险公司理赔,原告获得了司机险保险赔偿金20万元。原告认为,原告近亲属徐某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被告作为接受劳务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赔偿原告因近亲属死亡遭受的损失,遂原告诉至法院。调解过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案卷,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就案件情况、法律关系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细致释明和沟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相关细节,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步消除对立情绪,一方面对原告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因近亲属身亡索要赔偿表示理解,引导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以被告作为雇佣方为出发点,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角度让被告考虑原告的家庭情况予以赔偿,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引导、法理、情理双管齐下的氛围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有所缓和,原告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被告也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双方围绕赔偿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展开了针对性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2025年1月31日之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02000元。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最大限度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体现了宜川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宜川法院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末病”的理念,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注重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闫   姣贺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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