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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5 15:13:52

黑龙江省明水法院:农村建房引纠纷 倾心调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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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水法院团结法庭成功化解姚某诉许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和平的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做到了法理与温情兼顾,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情。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姚某与许某达成农村贫困户房屋建设协议,许某将坐落于明水县双兴镇的房屋交由姚某建设,双方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总价款为57 000元,姚某为许某提供民房房屋工程量施工设计说明,并由许某签字确认。开始施工时许某向姚某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28000元为政府建房补助款,双方约定此款在政府拨款汇入许某账户后,由许某一次性给付姚某。政府于2019年12月及2020年10月份先后两次将建房补助款28000元汇至许某账户。许某迟迟未给付姚某剩余建房款,姚某多年来坚持不懈地索要建房款,许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无奈之下,姚某来到明水法院团结法庭寻求帮助,期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团结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肇彦夫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房屋对老百姓来说是生活中的重要财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冲突。这种情形下,运用调解的方式结案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法官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在中间斡旋协调。

最终,在多次调解下,许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妥之处,当即给付姚某建房款 25000 元。至此,这场僵持许久的纠纷得以化解,建房风波得以平息,姚某多年来的委屈与辛苦有了慰藉。

下一步,明水法院将始终坚持公正与温情并重,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基层涉相邻关系、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纠纷问题,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提升工作质量与水平,妥善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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