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据介绍,延吉市某油漆商店与宁某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因多年的货款未结算,该油漆商店将宁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结清货款。
延吉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审查电子卷宗后,发现案件证据存在问题,原告提交的证据仅有与案外人宁某妻子的转账记录,缺少日常买卖的结算单、货物清单等关键证据。在向宁某送达起诉状以及传票时,宁某坚持与原告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委托合同关系,但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案件的审理陷入僵局。为有效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通过询问当事人逐步理清案件事实,对焦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查明的事实与证据,进一步向宁某释法明理,并告知法律责任,宁某当庭表示同意调解并分期履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调解,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买卖关系作为日常生活、交易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不管是个人还是法人组织都应当在从事该活动中留存小票、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同时保留好转账凭证,以免发生纠纷时陷入举证不能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