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
张三经中间人介绍欲购买李四的房屋。2025年3月17日,二人沟通好房屋改造事宜后,达成口头协议:张三向李四支付2万元定金,李四按照张三的要求对房屋进行改造。次日,李四按照张三要求对房屋的隔断墙、阳台、卧室卫生间等位置进行改造。当晚,张三通过中间人告知李四不再购买案涉房屋,李四无奈诉至法院。
本案看似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但背后交织着事实模糊(定金支付无直接证据)、法律关系不明确(合同是否成立存疑)以及情绪对立等复杂因素。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可能有一方不服,导致案结事不了,甚至激化矛盾。庭审中,李四要求张三赔偿装修改造损失,并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而张三坚称自己并未支付定金,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同意赔偿李四任何损失。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采取调解方式,于法理情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多次组织双方勘验现场、调解,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各自存在的问题。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三赔偿李四各项损失共计2000元,已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帅锋 王艺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