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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29 12:56:51

河南灵宝:搁置物脱落造成他人财产受损,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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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人民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蔺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邻居,双方东西相邻而居。2025年4月12日,天气突变,狂风将被告家中的石棉瓦掀起,部分吹入原告院中,导致原告家中电线被砸断、鸡棚被砸中,部分砖块、瓦片掉落,财产受损。

事发后,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家石棉瓦脱落,虽因天气问题导致,但被告仍存在审慎管理的义务,应当予以赔偿;被告辩称,原告损失微小,且因天气问题导致,自己也帮忙进行打扫院落等,不同意赔偿,双方不相让。7月,蔺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阳店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屋顶的石棉瓦因刮风脱落,砸入原告院中,致其财产受损。一方面,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部分财产的确受损,另一方面,被告作为石棉瓦的财产所有人,理应合理管理其财产,对石棉瓦进行适时的维修、加固。但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即并未证明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所以,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案情,法院予以综合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500元。

实践中,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妥善管理自己的财产,尤其对于危险因素较大的搁置物、脱落物,更应当审慎注意、谨慎管理,做到常维护,勤维修,多观察,避免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损,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发生类似事故后,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被告应当证明自己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是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也没有提交证据来证明自己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晓峰)

【责任编辑 -赵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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