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时,创新运用“异地认购碳汇”模式,依法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2766.9元林业碳汇,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成功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该案也是金寨县首例跨区域认购林业碳汇案件。
2024年12月,被告人张某未办理砍伐证私自在金寨县某山场上砍伐栎树并将其出售至湖北省罗田县,共计出售栎树非法所得25500元。2025年1月,经金寨县林业局鉴定:张某共砍伐林木立木蓄积为49.553立方米。
该案由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张某滥伐林木行为定罪量刑。此外,检察机关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共计2766.9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此外,张某滥伐林木行为破坏了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了林木的蓄积量,且会造成水土流失等安全隐患,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8月,该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积极引导检察机关与张某和解,张某通过在霍邱县西山林场认购2766.9元碳汇方式替代赔偿损失。该院对双方和解协议依法确认后出具了调解书。
近年来,金寨法院深入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成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持续探索碳汇司法实践。针对山区“森林覆盖率高但补植复绿用地少、自然修复能力强但侵权人修复能力弱”等生态修复难题,通过创新“异地碳汇认购”等模式,将司法审判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既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又高效推进生态修复,为实现“双碳”目标、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王进 刘中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