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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7 18:08:38

以司法之力为长城遗迹筑牢防护网——呼和浩特市、县两级法院联合开展“全国生态日”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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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党支部同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机关支部委员会携手开展主题为“探寻长城遗迹 保护黄河生态 传承红色基因”党日活动,此次活动特别邀请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研究会会长高晓梅为党员们详细讲解明长城的历史。同日下午,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与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在清水河县韭菜庄乡明长城明二边徐氏楼前向全县人民发布《文物司法保护令》,成为当日活动的核心亮点,为长城遗迹装上“司法防护网”。

8月13日,两级法院领导及干警听高晓梅会长讲解“四公主德政碑”的历史_副本.jpg

活动期间,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民、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三庭庭长何玉山、高晓梅会长一行先赴清水河县北堡乡口子上村,深入了解“四公主德政碑”承载的历史记忆与明清古戏台的建筑文化及修复故事,从本土历史遗迹中感知生态文明与文化遗产共生的历史脉络。

8月13日,两级法院领导及干警在老牛坡党支部展馆听高晓梅会长讲解_副本.jpg

在老牛坡红色教育基地,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从红色历史中汲取奋进力量。在高晓梅会长的讲解下参观了老牛坡党支部展馆,大家深入了解了当地在革命时期的斗争历程与新时代乡村振兴成果,此外,一行人还走访了清水河县韭菜庄乡明长城明二边徐氏楼、板申沟红色文旅党建活动基地。

《文物司法保护令》_副本.jpg

此次活动的重要环节——由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在明长城明二边徐氏楼前联合发布《文物司法保护令》。该保护令设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为依据,明确了长城遗迹的保护范围、具体防护举措及破坏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文物保护筑牢“司法屏障”。清水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韭菜庄乡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共同见证。

马国民院长表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长城更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此次联合检察院设立《文物司法保护令》,既是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行动,也是探索‘司法+行政+社会’协同保护机制的实践尝试。人民法院将以此次立牌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联动,推动形成‘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协同共治’的文物保护格局,让长城遗迹在司法护航下焕发生机。”

8月13日,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同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文物司法保护令》_副本.jpg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志国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此次与法院联合立牌,旨在强化司法协同,从源头上防范破坏文物的风险,以‘检察蓝’守护‘文化根’,让司法保护令真正成为文物安全的‘护身符’。”

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三庭庭长何玉山表示:“保护生态环境与守护文化遗产相辅相成,既关系人民群众福祉,更关乎高质量发展的未来。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得靠实实在在的举措托底,这司法保护令就是最扎实的‘底’之一。”

此次活动,不仅是深化党建引领的具体举措,更是司法机关主动融入清水河县生态与文物保护大局的生动体现。通过将红色教育、文化探寻、生态保护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既凝聚了党员干部保护生态文化的共识,也为推动文物保护法治化、常态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 -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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