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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6 13:30:08

河南栾川:三轮车非法载人酿惨剧 司法所以案释法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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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司法局石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三轮车违法载人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杜某某受雇于李某某,驾驶三轮车运输淤泥期间,违规搭载雇主李某某。行至弯道陡坡路段时,三轮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激烈争执。李某某家属主张合理赔偿,杜某某则因经济困难等原因难以满足诉求,矛盾一度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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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迅速介入处理。调解员先全面核查事故详情,厘清责任,并深入了解双方实际状况。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安抚李某某家属丧亲之痛,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与杜某某沟通,向其阐明其违法载人行为存在的过错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杜某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某家属50000元整,此款包含李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各种费用,属终结性赔偿,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杜某某违法使用货运三轮车载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等规定,货运机动车(含三轮车)严禁载客。违法载人发生事故的,驾驶人及相关责任人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赔偿纠纷,更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广大群众:三轮车等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车毁人亡的惨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乘坐非法载人车辆,切实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马莹慧)

【责任编辑 -赵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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