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贤儒镇法庭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前介入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一起农业承包纠纷案件。
该案件起源于2009年,徐某某继母将其父亲名下土地转让给同村村民丁某,转让期限自2025年12月31日止(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结束)。后丁某获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徐某某认为其继母当年无权处分涉案地,要求撤销颁发给丁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预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双方于2009年的转让合同无效。
徐某某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调解后,一直未能与丁某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敦化市人民法院贤儒法庭提前介入该案,细心寻找息诉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承办法官发现此类案件审判工作难点主要在于“法律适用难、事实认定难、矛盾化解难、判决执行难”,因此调解更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秉承“以调促和、以和促解”的原则,法官遂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法官为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后,认为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遂组织多轮调解,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向双方详细阐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明确丁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还组织双方回忆多年邻里互助情谊,引导换位思考。最终徐某某表示不再起诉,并对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表示感谢。
“枫桥经验”是在党的领导下由枫桥等地人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障发展的一整套行之有效且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法。人民法院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挥着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动基层社会多元共治,使得“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
该案圆满化解是敦化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实质性解纷工作的一个缩影,既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当事人关系僵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法权 骆静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