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与付店镇松门村村委村干部携手,在松门村共同开展以“生态司法进乡村,法治护航绿家园”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付店镇位于汝阳县西南部,其境内自然资源丰饶,山间林木密集,有南方红豆杉、桃花水母、袍子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也有娃娃鱼等珍贵动物资源,杜鹃花、杜仲、蕙兰广泛分布,其中,桃花水母是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的国家濒危动物红色名录的极危物种。
活动中,环资干警以保护身边动植物为主题,结合典型案例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解读“身边法”,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守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并现场解答村民咨询的法律问题,引导村民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环保理念,争当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
村委村干部们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向村民们宣传村里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村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好家乡的绿水青山。
村民们纷纷就自己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向干警们咨询。“我家后面的山林有人乱砍树,这算不算违法呀?”“野猪侵害我们家农田,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呢?” 面对村民们的疑问,干警们都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并为他们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建议和维权途径。村民们纷纷表示,参加这次普法活动受益匪浅,我们深刻的理解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后不仅要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更要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去。
保护生态环境,只有进行时。汝阳法院将切实把“两山”理念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各方面,以专业化审判、多元化协作、常态化普法,让司法力量成为豫西山地丘陵生态区永续发展的鲜明底色。(陈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