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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5 15:56:57

超载21人 海南一客车司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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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某某在从事农村公路班线客运时,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载客超员21人(即超员75%),被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期,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4年4月,郑某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从儋州市海头镇汽车站前往儋州那大西站,途经某路段时停车接客且超员,随后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该客车被查获时实载49人(含驾驶员郑某某),车辆核定载客28人,超员21人,车辆载客超员75%。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郑某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郑某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并经开展社会调查,郑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建议判处郑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客车超员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对乘客和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存在多重安全隐患:一是车辆稳定性下降,超载会增加车辆重量和惯性,导致制动距离延长,紧急制动时易引发侧翻或失控;二是爆胎风险显著增加,超载状态下轮胎长期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和温度升高,附着性能下降,极易发生爆胎;三是逃生与救援难度提升,超员车辆在事故中可能导致车门无法开启,且无座乘客缺乏安全带保护,增加伤亡风险。因此,对于驾驶员来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核载规定,杜绝站外揽客,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规范行车。对于乘客来说,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发现超载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于企业来说,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培训和监管,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朗小团 余建波)


【责任编辑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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